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主席團決定:
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通過。表決時,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
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其他各項議案,採用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贊成票通過。表決時,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未按表決器的不計入表決票數。如表決器系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改用舉手方式表決。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
關於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本次會議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印製1張表決票。
表決票用漢文和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等7種少數民族文字印製。
二、填寫表決票,請使用會議統一發的選舉專用筆。不要使用鋼筆、原子筆或者鉛筆。
如表示贊成,請將表決票“贊成”上面的長方形空白處用筆塗滿;如表示反對,請將表決票“反對”上面的長方形空白處用筆塗滿;如表示棄權,請將表決票“棄權”上面的長方形空白處用筆塗滿。
代表只能選擇贊成、反對、棄權三項中的一項。如果選擇兩項及兩項以上或沒有選擇,視為廢票。
三、大會全體會議進行表決時,會場設秘密寫票處。
四、大會設監票人35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團,各推選1名。大會設總監票人2名,由主席團在監票人中指定。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由主席團提交大會全體會議決定。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在主席團領導下,對發票、投票、計票工作進行監督。
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指定。
五、會場設票箱28個,不設流動票箱;代表須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託他人投票。
六、投票時,總監票人、監票人先投票,然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七、要注意保持表決票票面清潔、平整,不要使表決票卷折、污損、受潮,以免影響電子計票系統識別。
投票時,不要摺疊表決票,請將表決票垂直投入票箱。
八、投票結束後,由總監票人報告投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表決是否有效。
九、本次會議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採用電子計票系統計票。在投票過程中,如電子計票系統出現故障,投票繼續進行,投票結束後,在總監票人、監票人監督下,啟用備用電子計票系統。
電子計票系統認定為無效票的,由總監票人進行覆核確認。
十、計票結束後,由總監票人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表決的計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向大會宣布表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