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按用途和質量分為三個等級
Ⅰ(高)級:用材及產品質量應符合高級木門要求。
Ⅱ(中)級:用材及產品質量應符合中級木門窗要求。
Ⅲ(普)級:用材及產品質量應符合普通級木門窗要求。
規格
3.1 門框厚度分為:70、80、90、105、125mm。內用木框(套)的厚度依牆厚相應確定。
3.2 門扇厚度分為:30、35、38、40、42、45、50mm。
主要技術性能要求
4.1 建築木門的物理力學性能
1) 各種薄木貼面的人造板或局部單板貼皮,其表面膠合強度均不得低於0.4MPa。浸漬剝離試驗,試件第一邊剝離長度均不得超過25mm。
2) 所有膠拼件的膠縫(縱向)的順紋抗剪強度,硬雜木不應低於6.9N/mm2,軟雜木不應低於4.9N/mm2。
3) 各類木門應具有足夠的整體強度。按規定進行沙袋撞擊試驗後,仍應保持良好的完整性。
4) 外門的抗風壓性能、氣密性、水密性、保溫性能可參考外窗選用,但空氣隔聲性能應≥30dB。外門的反覆啟閉性能應≥10萬次,主要五金件使用壽命≥10萬次,易更換的五金件≥2.5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