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公安局

刑偵一中隊 刑偵二中隊 刑偵三中隊

基本信息

簡介

稷山縣公安局為正科級建制,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公安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與中共稷山縣公安局委員會合署辦公。
稷山縣公安局位於稷山縣稷峰西街26號。現有正式人員227人,其中授銜民警171人,職工48人。設黨委書記、局長1人,副書記、政委1人,黨委委員、副局長7人。全局共設內設機構11個,直屬機構2個,派出機構7個。

主要職能

作為國家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機關和刑事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基本職能。
1、刑事執法工作。主要包括: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刑事偵查工作、刑事強制工作、羈押工作、執行刑罰工作。
2、治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戶籍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種行業管理工作、民用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邊防工作、保衛工作。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推進全縣公安工作改革,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專業化和正規化建設。
(三)負責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影響我縣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方面的情報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對策。
(四)防禦、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五)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指導和監督全縣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九)組織實施對外來我縣活動的上級領導和重要外賓得安全警衛工作。
(十)組織實施大型活動和集會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縣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和監外執行的犯罪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依法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四)負責縣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執法、執勤活動的現場督察工作。
(十五)負責全局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對公安隊伍的監督工作,按許可權實施對幹警的監督和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稷山縣公安局設內設機構12個。
(一)執法勤務機構(8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制定應對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工作預案;協助局領導調集指揮諸警種處置突發事件;負責全局各種專項行動(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
掌握全局工作情況,綜合分析研究全縣敵社情的治安情況;負責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局黨委、局領導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辦理;負責機要、檔案的收發傳遞,局機關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監印;負責全局的保密工作;負責調研統計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公安史志的編篆工作。
落實公共信息發展規劃並組織開發、建立全縣公安業務資料庫,提供數據查詢服務;管理全縣公安通訊業務建設;負責明碼及密碼電報的收發傳遞,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訊資源;保證公安信息通訊網路正常運行,為全局提供電話、尋呼、圖像、會議等技術服務的應急通訊保障;維護信息通訊設備。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蒐集、掌握、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動態,及時提出意見和對策;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偵查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各種事件、對象、機動快速處置;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指導企事業、文化單位和學校內部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宜。
3、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察大隊、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行為;指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導全縣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縣大型活動和集會安全檢查;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治安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辦理上級交辦的各類案件。
下設三個中隊:
特行中隊
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
巡警中隊
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得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制止和處置動亂、騷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以及嚴懲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務、群體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擔負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可能引起騷亂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的預防任務。
戶政中隊
負責全縣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派出所的戶政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暫住人口的巨觀和動態管理;負責全縣戶口遷移工作;負責全縣人口信息管理、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做好出入境人員的管理工作。
4、刑事偵察大隊
負責全縣的刑事偵查工作;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打擊走私、拐賣婦女兒童以及追逃工作。
下設九個中隊:
綜合科
負責刑事案件的立案、報捕、移送起訴工作;做好刑偵各項業務的登記與統計。
刑偵一中隊
負責西社鎮、化峪鎮範圍內刑事案件的偵破。
刑偵二中隊
負責蔡村鄉、翟店鎮範圍內刑事案件的偵破。
刑偵三中隊
負責太陽鄉、清河鎮範圍內刑事案件的偵破。
刑偵四中隊
負責稷峰鎮範圍內刑事案件的偵破。
追逃中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
重案中隊
辦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及恐怖、暴力、涉黑案件的偵破工作;處置劫持人質、涉槍、涉爆等暴力恐怖犯罪。
刑事技術中隊
擔負全縣各類案件、重大事故的現場勘察、檢驗鑑定任務;負責公安科技和對社會公共安全產品進行質量、技術監督等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文物犯罪偵查中隊
宣傳文物法律知識,打擊文物犯罪,保護等級文物安全。
5、交通管理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對全縣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指導、監督;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交警經費、裝備、服裝的規劃;組織研究和運用交通科研成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九個中隊:
辦公室
負責隊領導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機要檔案的收發傳遞;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監印;負責檔案資料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全隊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並審核檔案和報告。
事故股
負責全縣範圍內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
秩序股
負責維護全縣範圍內交通秩序。
車管所
負責全縣各種車輛的登記、審驗及駕駛員的登記和考核。
宣教股
負責全縣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公路巡警中隊
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城區一中隊
負責稷峰東街崗和一級路與108國道交叉崗的交通指揮。
城區二中隊
負責廣場崗和振興路與稷峰街交叉口崗的交通指揮。
翟店中隊
負責運稷一級路汾南段及青通線的道路交通秩序及翟店鎮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秩序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7、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網路上的信息監控和偵控工作;負責查處和打擊危害信息網路安全和利用計算機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辦理計算機安全管理的審查登記和備案。
8、禁毒大隊(加掛稷山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的偵察工作;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組織指導禁吸戒毒和禁種鏟毒工作;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進行檢查。
(二)綜合管理機構(4個)
9、政工監督室
協助局黨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進行民警思想狀況調查,有針對性地開展政治思想和理論教育;負責幹部管理、工資福利、警銜申報、目標責任制考核、表彰獎勵等方面的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本局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積極開展新聞宣傳工作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10、法制室
掌握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情況;指導、監督公安執法工作;負責對公安機關套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諮詢;負責治安案件複查和應訴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和突發事件的研處工作;辦理指導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開展執法檢查、指導、完善各種執法責任制度;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
管理本系統、本地區的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來信來訪案件;接受民眾來信來訪;向局所屬單位交辦來信來訪事項,負責督促、檢查、了解情況;做好局領導接待民眾來訪前準備工作和事後交辦、催辦和落實工作,密切配合中心工作,調查研究,及時反饋信息。
11、警務保障室
制訂全局經費、裝備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局業務經費及其它專款的申請劃撥工作;負責全局裝備、服裝及警街標誌的購置領取、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基建、國有資產和機關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的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12、監察室(掛紀委、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督察、審計等工作。在局黨委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公安系統的紀律檢查、監督工作,檢查和處理公安系統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負責對一般幹部違反政紀行為的處理;負責黨風、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負責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和對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事宜;負責公安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公安部門內部審計監察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公安部門經費管理使用及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直屬機構

1、看守所
負責羈押依法被逮捕、刑拘的犯罪嫌疑人;負責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管理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
2、拘留所
負責治安拘留人員的看管、生活、教育轉化工作。

派出機構

派出所
負責轄區治安防範、治安案件查處、人口信息管理、特種行業管理、槍枝和危險爆炸物品管理、基層基礎工作和公共秩序管理;負責轄區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負責轄區的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管理。
根據稷山行政區劃,設定7個派出所:
稷峰鎮派出所
西社鎮派出所
化峪鎮派出所
翟店鎮派出所
清河鎮派出所
太陽鄉派出所
蔡村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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