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安全生產監管局

主要職責

秭歸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擬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實施規定和安全技術標準。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計畫,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權,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專項監察、監督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協助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許可權批准或呈報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批准監察案件的結案。受縣政府委託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四)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質監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安全檢測、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五)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培訓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六)依法行使礦山安全監察、職業安全監察監督職權。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接收、審閱、組織呈報煤炭礦山、非煤礦山、危化物品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負責礦山企業、危化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狀況的評價、評估工作;指導督促其它行業安全狀況評價、評估工作;負責監督高危行業安全基金的提取使用。
(七)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礦山、化學事故的應急救援等工作。
(八)負責煤炭行業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安全技術管理,協調煤炭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申報,制定煤炭行業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接受、審閱和組織呈報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申請,開展煤炭企業礦長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礦山救護隊,搞好礦山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煤炭行業維簡費的提取使用。
(九)負責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公珞、水運、建築、消防、民爆物品、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
(二)綜合監督管理股。
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綜合協調工作;聯繫和掌握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對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督查,參與全縣較大事故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審核本級承辦的執法案件;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組織典型經驗調研、總結和推廣;起草安全生產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以及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報備和演練;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等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公路、水運、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民爆、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特種設備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轄區內重點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縣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縣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煤炭行業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煤礦及非煤礦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縣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相關企業依法關閉;參與全縣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負責煤炭建設項目的申報及煤炭企業的資格審查;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接受、審閱及送審;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及生產技術的監督指導工作,指導、監督煤炭企業維簡費的提取使用;管理礦山企業救護隊,組織煤炭行業礦長資格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縣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五)職業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相關行業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統計及事故快報;參與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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