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政策。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全縣主要河流、跨流域調水的水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縣水利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制定全縣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實施,建設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全縣河、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宣傳、貫徹涉水法律、法規,做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加大水利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完善全縣河道采砂許可制度。
(六)組織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擬訂全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建設規程、規範設計、施工、監理、採購等主要環節的資質管理,嚴格程式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實施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河流、水庫、塘壩、渠道及其岸線、行洪、蓄洪、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地的治理和開發。
(八)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做好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安監和隱患排查工作。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強化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抓好全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全縣水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編制全縣水務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水務系統的對外經濟聯絡、技術經濟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和全縣防洪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抗旱防洪工作,對縣內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議案提案辦理、重大會議組織、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黨委的黨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青、婦的日常工作及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局紀檢委做好全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幹部的任免考察與考核管理;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做好機關和局屬單位老幹部(職工)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業務股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實施計畫;組織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水利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寫申報工作;制定各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嚴格制度,做好各項水利資金使用;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做好水利建設項目軟體資料的整理和申報工作;承擔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