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財產租賃契約都要明確租賃期限,因為它要決定租賃物價值的回收,租金數額的確定問題。我國《契約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契約,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期限6個月以上的租賃契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可視為不定期租賃。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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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期限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但房屋拆遷工作十分具體、複雜、工作量大,涉及範圍廣,拆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完成,需...
確定方法 拖延原因 延長所負責任 法條指引 拆遷許可證 -
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契約。交付租賃物的一方為出租人,接受租賃物的一方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財產即為租賃物,租...
適用範圍 特徵 種類 內容 形式 -
租賃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
詞語釋義 發展歷程 功能 內容介紹 形式 -
租賃契約[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契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 , 租賃契約(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適用範圍 特徵 種類 內容 形式 -
租賃協定
租賃協定是指某人(出租人)將標的物的占有權或控制權(附帶或不附帶購買選擇權)授予另一人(承租人)以換取租金或其他給付的協定。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
定義 特徵 形式 期限 結構 -
租賃市場
租賃市場就是租賃行為發生的市場,租賃市場具有融資與融物雙重性質。現代租賃作為一種方便、快捷的融資、融物方式,在國內外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定義 市場職能 市場主體 主要工具 中國發展現狀 -
土地租賃
土地租賃所屬現代詞,指的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土地租賃的定義 土地租賃的兩種方式 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特徵 -
房屋租賃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
房屋租賃 範文 房屋租賃契約 相關法規 法律效力 -
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契約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
涵義 主要特徵 管理辦法 主要業務品種 中國資產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