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基本情況
(一)自然地理環境科左中旗,全稱為科爾沁左翼中旗,又稱達爾汗旗,位於內蒙古自治區東部,松遼平原西端,科爾沁草原腹地,地處東經 121°08'至123°32',北緯43°32'至44°32'之間。總面積 9811平方公里。南部、東部和北部與吉林省交界,距東北大城市長春180公里、瀋陽290公里、哈爾濱290公里,距大連、天津等港口城市500至700公里。
1、地形:科左中旗位於松遼平原向內蒙古高原過渡地帶,平均海拔高度在120—215米之間。
2、氣候:科左中旗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春季回暖快,夏季炎熱,雨量集中,雨熱同步;秋季雨少降溫快;冬季寒冷。
3、氣溫:全旗年平均氣溫 5.2°C;年平均日照2906小時;極端最高氣溫37.8°C;極端最低氣溫-35.9°C;最熱月平均氣溫24°C;最冷月平均氣溫-16.2°C。
4、無霜期:年平均無霜期 140天。
5、降水:年平均降雨量在 300 — 450毫米。
6、相對濕度: 全旗年相對濕度 在 55-61%。
7、風;全旗受季風氣候影響,冬季多刮偏北風,夏季多刮偏南風。全旗各地年平均風速在 3.9-4.5米/秒之間。
8、土壤:土壤以風沙土、草甸土、栗鈣土、鹽鹼土為主,宜農、宜牧、宜林。
9、水文:科左中旗有西遼河、新開河、烏力吉木仁河三條河流貫穿旗境,河流徑流量為 5.85億立方米。有5座中型水庫,自然水面9.7萬畝。河網密度為0.04公里/平方公里。
(二)社會經濟環境
科左中旗隸屬於通遼市,轄 18個蘇木(鎮)、場,總人口52.7萬人,其中蒙古族人口37萬人,是全國縣級行政區域中蒙古族人口最多的地方。交通方便,鐵路有通霍線、通讓線、平齊線、大鄭線四條鐵路穿境而過,可直達北京、天津、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齊齊哈爾、海拉爾等城市;公路有國道 111線、303線、304線和省道302線穿境而過。旗內已實現鄉鄉通公路,村村通客車。
林業現狀
全旗現有18個蘇木鎮、場林業工作站、8個國有林場和2個國有苗圃,1個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烏斯吐自然保護區)。現有在冊職工 3580人。其中高級林業專業技術人員3名,中級林業專業技術人員45名,技術力量較強,經濟水平較高,為改善全旗生態環境和促進全旗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 全旗年育苗面積 4000多畝,年產各種苗木4000多萬株,年造林能力20萬畝以上。全旗現有林地保存面積20.7萬公頃,森林覆被率22.4%。活立木蓄積505萬立方米,林業人均收入420多元,林業的生態體系和產業體系建設初具規模。烏斯吐物種資源保護區已被列為自治區級保護區,巴特根塔拉濕地50萬畝保護區,珠日河100萬畝天然疏林保護區、包罕林場森林公園等一批新建項目區面積達到280萬畝,為加大資源保護和發展森林旅遊創造了條件。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辦公室文電收發、傳閱、上報下達、檔案管理等工作。二、制定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內外事務的接待及協調工作。
三、負責車輛管理,確保工作用車、車輛維護、保養。
四、負責全局物品採購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會室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二、對國營林場、苗圃的財務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嚴格的監督和檢查。
三、林場、苗圃的法人任免變動時,對法人任職期間的財務情況,認真做好離任審計工作。
四、對各項林業專項資金,嚴格“三專”、“一封閉”的管理制度,主動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堅持原則,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保證各項業務活動健康順利地開展。
業務股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林業方針政策,執行國家、自治區的各項林業生產技術規程,組織完成自治區、市、旗下達的各項林業任務。二、研究本地區的林業政策機制,總結推廣林業生態建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
三、掌握林業生產進度。
四、負責組織林業技術培訓,適用技術和生態建設模式的推廣。
五、負責組織項目申報,項目運行情況的監控和評估。
林政股
一、認真宣傳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二、依法執行森林限額採伐管理,編制全旗限額採伐計畫,制定全旗林木採伐審批制度。
三、負責全旗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對森林憑證採伐進行監督管理和跡地更新造林檢查驗收工作。
四、加強林權、林地管理,切實維護林地、林木所有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木材經營加工和木材運輸的管理工作,規範木材市場和流通秩序。
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用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偵破、查處轄區內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
二、森林公安機關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盜伐、濫伐林木)、
第四十二條(非法買賣林木、木材運輸許可證及其他林業行政管理證件)、
第四十三條(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木材)、
第四十四條(違法開墾、採石、采砂、采圖等毀林)的行政處罰。
林業工作總站
林業工作站是林業主管部門派出的生產經營管理機構,行使著林業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等六項職能。一、負責全旗林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旗的森林資源監測及資源管護工作。
三、負責全旗的營造林業規劃設計,檢查驗收及政策兌現工作。
四、負責對全旗的農牧民進行林業科學技術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旗的優良種苗繁育和科技造林實用技術推廣工作等。
種苗站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林木種苗、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負責全旗的種苗生產的巨觀調控,組織編制全旗林木種苗計畫和發展規劃,做好種苗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及監督項目的實施。
三、負責全旗的種苗生產、良種引進、技術培訓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
四、負責各項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種苗質量監督,依法查處有關林木種苗的行政案件。
森防站
一、負責全旗森防工作,制定計畫、協助業務人員做好各項工作。二、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抓好典型帶動全面。
四、督促檢查全旗森防工作完成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協調好上下級關係,使防治檢疫工作順利開展。
資源管理站
一、建立全旗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編制年度森林資源統計年報,提供年旗森林資源動態報告。二、負責全旗公益林管理工作。包括組織指導全旗森林資源分類區劃界定;對全公益林補植、圍封、管護情況的檢查驗收;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施和補償資金的管理;公益林的合理經營和依法保護。
三、承擔全旗自然保護區、森林保護區、森林公園建設管理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退耕還林辦公室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退耕還林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監督蘇木鎮、嘎查村及退耕戶的退耕還林工作,解答民眾有關退耕還林方面的問題。
三、負責編制全旗退耕還林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設計、驗收辦法、管理制度、年度補助兌現,並實施檢查驗收及退耕檔案管理工作。
四、查處退耕還林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