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古代官職]

《秋官》是《周禮》篇目。

目錄

大司寇 小司寇 士師/朝士 司民/掌戮
司隸/庭氏 銜枚氏/司儀 行夫/朝大夫 敘官

釋義

《周禮》分設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秋官以大司寇為長官,掌刑獄,所屬有士師、司刺、司厲、大行人、小行人等官。北周依《周禮》置六官,設秋官府,以大司寇卿為主官,正七命,所屬有司憲、刑部、布憲、蕃部、賓部五中大夫,掌朝、司隸等下大夫,以及各大夫所屬官員。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刑部為秋官,刑部尚書為秋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復原名。後以秋官為刑部的通稱。

示例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則天順聖皇后上之下天授二年: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以酷吏縱橫,上疏,以為:“今告事紛紜,虛多實少,恐有凶慝陰謀離間陛下君臣。古者獄成,公卿參聽,王必三宥,然後行刑。比日獄官腳踏車奉使,推鞫既定,法家依斷,不令重推;或臨時專決,不復聞奏。如此,則權由臣下,非審慎之法,倘有冤濫,何由可知!況以九品之官專命推覆,操殺生之柄,竊人主之威,按覆既不在 秋官,省審復不由門下,國之利器,輕以假人,恐為社稷之禍。”太后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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