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和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工作、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基本情況

秀山縣司法局是秀山縣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於1981年3月恢復重建,1983年11月,秀山成立自治縣,遂更名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該局內設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管理科、法制科、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五個職能科室,下設21個鄉鎮司法所、轄2個直屬事業單位——縣法律援助中心、縣公證處及7個法律服務所。秀山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秀山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該局。全局政法專項編制39名,新增事業編制5名,現有在職人員39人,離崗、退休職工12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和開展依法治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鄉鎮、各行業、各部門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和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工作、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八)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本縣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和重大財務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起草,擬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檔案管理、接待、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警用車輛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縣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收集了解、督促檢查和考核評比;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三)基層工作管理科
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法制建設;負責有關司法行政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受理民眾投訴,協助查處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紀違法案件;代理本局出庭參加行政訴訟,承辦國家賠償案件;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考試報名初審工作。
(五)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監督、指導、管理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及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機構及執業律師、公證機構及人員、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從業人員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年檢註冊工作;依法查處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違法違規案件;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本縣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指導全縣“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指揮和協調全縣範圍內的“148”法律服務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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