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貢縣財政局

(二)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縣政府組織財務、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六)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經建股負責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監督管理相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及其使用情況;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縣發改委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糧食、食糖、化肥等專項儲備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商貿周轉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的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等工作。

領導分工

為加強領導,促進財政工作發展,結合本單位實際,經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局領導分管工作情況作如下調整:
和曉東局長: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預算股(經建股)、國庫股;
桑開仕副局長:分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國資股(政府採購辦、稅政法制股)、社保股;
和紅芹副局長:分管農財股、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綜合股(會計股)、企財股(監督檢查股)。

主要職責

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
(二)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縣政府組織財務、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全縣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貫徹國家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全縣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全縣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和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執行涉及全縣關於國內債務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政府擔保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等。
(十)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的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批。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組織重要會議;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廳機關文電、文秘、機要、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印鑑、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和辦理“兩會”建議、提案;管理機關財務、財產物資、基建、接待、後勤等行政事務;制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工作制度。

信息中心

參與制訂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建立財政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和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落實上級財政制定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維護、使用管理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內部網站、網際網路站;配合相關股室開展財政業務套用計算機系統的軟體培訓、數據處理;會同辦公室組織開展財政系統計算機信息及套用技術培訓;承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伺服器、印表機、消耗材料、通用軟體等)的配置和維護工作。

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定地方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上級對我縣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辦理年度地方財政結算事項;負責全縣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負責政府債務統計分析;審定匯總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指導財政預算管理及相關工作;配合相關股室做好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

國庫股

負責縣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統一管理預算外專戶和預算外資金專戶的收支業務;負責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收入的征管和撥付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的銀行帳戶管理;牽頭審核和匯總批覆財政預算內、預算外、基金和部門決算,編制財政決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研究、推行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統一發放工作;擬定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

綜合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方案調控的建議;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全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監督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審議其他規章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擬定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和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及收入分配的建議;編制本縣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監督、檢查、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工作;負責組織預算外資金的收繳及入庫;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收費票據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的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股

負責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擬定行政性經費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預算執行,監督管理預算內外資金及使用情況;參與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制定;監督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分析;審核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會同部門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農財股

負責和管理支援農業生產資金、財政扶貧資金、農口事業費及其他農業專項資金、救災資金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對項目完成後的效益進行分析;參與有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研究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口單位和企業的財政法規、規章及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財政支持的項目建議,提出編制部門預算需考慮的因素,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管理農業扶貧資金、支農周轉金回收工作;辦理農業企業的政策性補貼支出和稅收返還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特大災情農牧業稅減免事宜;協助參與小額信貸發放管理和鄉鎮企業貸款貼息。

社保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監督管理有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及其使用情況;參與有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審核部門和單位決算;

企財股

參與研究全縣產業政策和國有企業改革政策;負責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的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資產評估業的監督管理和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制定全縣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管理對企業的財政投資;歸口辦理企業虧損補貼;歸口管理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管理政府對非公經濟組織的投資;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重組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監督檢查股

制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查處社會審計工作和註冊會計師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督促幹部職工貫徹落實內部規章制度;辦理上級紀檢監察室交辦的各項工作。

教科文股

負責教科文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體育、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監督管理相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及其使用情況;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政府採購辦公室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日常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確定政府採購範圍和集中採購目錄;擬定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制定政府採購工作計畫;監督和檢查《政府採購法》和《雲南省政府採購條例》的貫徹執行;監督中介機構的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採購契約的執行和採購資金的撥付;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培訓政府採購人員;指導各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信息統計分析;蒐集、了解有關市場動態,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執行政府採購計畫;接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供應商的質詢;負責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的具體工作,組織政府採購項目論證、諮詢評標;負責政府採購的市場準入資格認定,建立和管理供應商庫和評標專家庫;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組織的政府採購活動;辦理縣級委託的集中採購事項;辦理政府授權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項。

稅政法制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擬定地方稅收細則和地方稅收政策;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涉及財政稅收政策的條款;調查研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稅源普查;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調處涉及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財政幹部職工法制教育工作;辦理本局行政執法的有關事項。

經建股

負責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監督管理相關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及其使用情況;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縣發改委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糧食、食糖、化肥等專項儲備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商貿周轉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的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等工作。

會計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管理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深化我縣會計體制改革和健全會計法規體系;管理會計人員;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聯繫註冊會計師協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和會計學會的工作。

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處理農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有關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工作計畫和工作措施,研究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提出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制定全縣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項配套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對稅改工作人員的培訓;宣傳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貫徹落實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組織協調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落實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及其使用的監督管理,實現“三個確保”的改革目標;組織協調建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和化解鄉村債務等工作;組織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宣傳,全面跟蹤、督促、檢查農村綜合改革及相關配套改革的工作情況;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稅制的完善和處理農村綜合改革信訪工作等;負責對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完成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州財政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和局領導交辦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財政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管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擬定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戰略布局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況實施監督;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及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規定負責核銷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所監管企業資本收益的使用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機制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考察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和提出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的任免建議;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負責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核定編制30名。其中行政編制15名,事業編制15名。
領導職數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一名副局長兼任融資投資辦公室主任、一名副局長兼任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
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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