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福貢縣民政局局機關內設7個 (室),即:辦公室(含財務室)、救災救濟股、城鄉低保股、優撫安置股、基層政權股、社會事務股、老齡辦。現有幹部職工18人,其中行政在職幹部12人,在職工人6人,(男職工14名,女職工4名),黨員11人(男職工黨員9名,女職工黨員2名)。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畢園東同志全面主持民政局黨組工作,負責分管、辦公室(財務室)、救災救濟股。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玉雄同志負責分管低保股、優撫安置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阿南迪同志分管基層政權股、社會事務股、老齡辦。
主要職能
1、強化基層和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巨觀管理,推進基層民主化建設;2、強化優撫安置工作的巨觀管理,促進各項優撫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實;
3、強化民政經濟的巨觀管理,建立健全福利事業的管理體系;
4、強化低保、醫療救助、城市解困和救災救濟的巨觀管理,逐步建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
5、強化行政區劃、雙擁、婚姻、收養和殯葬的巨觀管理,促進福貢縣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進步;
6、強化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巨觀管理,使其逐步達到法制化、服務化要求。
隨著社會的發展,民政工作任務越來越重,工作內容、業務範圍不斷擴大,其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實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救災工作,及時查災報災,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三)管理城鄉社會救助,負責擬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及優撫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和辦法,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和敬老院的建設;負責全縣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政策的制定落實;
(四)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條例、標準和辦法,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軍人的接收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和參與徵兵、退伍的審查等工作;
(六)積極開展擁軍擁屬、擁政愛民活動,做好軍民共建固國防服務工作;
(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主管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貫徹《村(居)委會組織法》,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
(九)承辦行政區劃工作,負責村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縣轄區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邊界爭議、糾紛工作;指導各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貫徹國家地名法規,主管全縣的地名管理工作;
(十)貫徹國家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規,負責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主管全縣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含財務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文秘、信訪、機要、保密、治保、人事、宣傳、紀監、財務、後勤保障、收發、檔案、打字、對外聯絡和綜合協調工作。社會救濟股
制定全縣城鎮、農村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有關措施,監督檢查有關救災救濟政策的落實,掌握災情信息,組織查災、救災、報災、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捐贈的款物;管理、指導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負責農村扶貧工作。社會事務股
負責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的有關政策和法規;指導全縣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審驗工作;管理殯葬改革工作;指導開展社會福利慈善活動;指導烈士陵園工作。優撫安置股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評殘追烈,調檔工作;審核、褒揚革命烈士;貫徹落實優撫的法規政策,並監督檢查;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審批、安置工作;負責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的法規政策並監督檢查;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日常工作。基層政權股
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廣村(居)民自治活動;負責社區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貫徹落實有關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發展規劃,上報和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界限變更及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縣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標誌的設定、地名資料庫收集、錄入等工作。城鄉低保股
承擔農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五保戶的材料審核、調查、審批工作;負責為農村五保對象、農村困難民眾辦理醫療救助手續,實施農村和城市大病醫療救助工作;負責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低保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低保、農村低保標準及保障措施,做到應保盡保,對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低保對象名單,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福貢縣六鄉一鎮每個鄉鎮設立一名農村低保員,農村低保員負責本鄉鎮農村低保工作,縣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擠占挪用其編制,人員調整需報縣人事局備案。
老齡辦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老齡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貫徹落實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的實施辦法,制定全年老齡工作計畫,宣傳、調查、研究我縣人口老齡化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的老齡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聯繫協調老年人協會和社會團體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開展老齡問題的學術交流,參加有關專業會議和活動;接待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解決實際問題,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除上述股室外,還有局長室、副局長室各1人。
人員編制
福貢縣民政局核定編制16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含六鄉一鎮農村低保員7名行政編制),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老齡辦專職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