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研究
流丐惡討現象
清朝道光年間,一批批流丐就頻繁出沒於畲族鄉村,村民深受侵擾之苦。據民國《霞浦縣誌》載,清代曾有一群身患麻風病的流丐一度成了郡治的“污染源”,“康熙間有從外邑至者,呼群引類,結廬於罡溪嶺之麓。此輩手足拳曲,形體壞爛,惡氣侵人,加以郡屬筍蕨多出西山,販者每攜入溪漬洗,而癩者浴身浣衣踞其上流,漸有傳染。人家畜狗往來飲溪水,亦毛盡脫落。”最後邑人採取措施,“徙其人而火其居。迄今郡人無傳染,……”
村民不堪騷擾
丐幫中“蓋硬討者屬於‘紅項’,哀乞者屬於‘白項’。”而橫行畲族鄉村者往往以“紅項”居多。
今存於寧德、霞浦畲族鄉村的“禁丐碑”等有關碑刻資料記錄了惡丐諸端劣行。他們或者群居村落灰樓、宮廟,聚賭飲鴉;或者三五成群,登門借端強乞;或者凡婚嫁好事,結黨成群,尋釁滋事;或者每逢秋收,呼群蜂擁,惡化掏摸;或者丐盜勾結,日則強乞,夜則潛竊;或者稍不順遂,即串引殘疾病丐坐家,懷毒死賴。他們給福寧府畲族鄉村帶來了極大的破壞性。
美國漢學家孔飛力將清代橫行鄉里的流丐行為,稱為“社會恐怖主義”,“不管他們在那個體面的社會中顯得多么無助,他們卻有力量使公眾對他們產生恐懼。” 官府立碑限丐
“禁丐碑”的設立是民間與官方合力促成的。村民代表修書陳情丐事、斡鏇縣衙、籲請官方。村民呈詞,有的是反映一村丐情,有的則為多村綜合報告。千餘年來“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的古訓,依然警醒著官府的當權者,民間對流丐的控告與官方對流民的控制,其動因與目標不謀而合。
從現存的碑刻資料看,官府所頒布的法令還算是因地制宜、入情入理、具體明晰的。針對流丐的不同行為舉動,對應不同條款,採取相應措施,既契合清代法律,也符合社會倫理。
研究評論
在官府的告示中,官方對丐幫、丐規也作了研究與考量。官府知道,利用丐首,以乞丐幫規也可從內部來“管束”流丐行動。
關於閩東畲族鄉村的“禁丐碑”,其碑文有著固定的結構模式,其石碑的設立有著大致相同的運作過程。不管法律效力如何,實際產生多大的效果,“禁丐碑”畢竟是官民同心協力治理流丐現象的特殊標誌。
“禁丐碑”的設立體現了“村民—乞丐—官府”三者的互動關係,其中民、官二者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問題上達成共識,形成張力,共同對付流丐。從“禁丐碑”中,我們還看到畲族村民的善良、大度和對流丐的惻隱之心。村民們在鉗制、阻止流丐進村破壞的前提下,儘可能地為流丐提供生存空間,給他們一定施捨,以緩解“村民—乞丐”之間過於激烈的矛盾與衝突。
現代發現
在福州晉安區北峰宦溪鎮彌高村,有一塊落款清朝鹹豐年間的石碑,石碑長約1.5米,寬0.5米左右,厚度也有10厘米,多年以來從來沒引起村民們的注意,直到2010年11月初,村口的張依哥家修房子,張依哥對大家說:“這個石碑沒人要,我扛去修房子了啊!”村民們才沸騰了起來,七嘴八舌地問:是不是文物啊?拿去鑑定一下吧。
文物鑑定
拿著碑文的圖片,村民請教了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隊,隊員們查閱資料發現,這是清朝福建民間非常流行的“禁丐碑”,這塊碑的文物研究價值還是很大的,市文物考古工作隊一致認為,因為它原生態地反映了150多年前的生活,但是也不算什麼重點保護文物,建議村民們安置在當地的祠堂。
碑文內容
這塊碑保存完整,碑文大約講述了這樣一件事情:鹹豐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時局動盪,大量百姓流離失所淪為乞丐,患上重症流落到彌高村,為了謀生,有些乞丐使出”壞招“,將屍體放在百姓家門前,強乞詐欺還傳染惡疾,於是村民們向當時的縣令求助。縣令指示,以後出現這種敲詐活動,一律捆綁了送到縣衙,嚴懲不貸。
鹹豐5年也就是1855年,全國都有瘟疫,碑文上清楚地記載了事情的過程。為了警示麻風乞丐,特地立了這塊碑。
同類石碑
1.福建省霞浦縣半月里畲族村龍溪宮前的道光年間“禁丐碑”
2.三明境域最早發現的禁丐碑——奉憲禁丐碑,位於清流縣林畲鄉舒曹村背坑自然村村口。該碑高1.24米、寬0.56米、厚0.14米,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立。
3.福建省連江縣長龍鎮總洋村禁丐碑,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立於福州府連江縣。
4.福建省連江縣潘渡鄉文岳村禁丐碑,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立於福州府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