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財政局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辦法。 (四)行政事業股組織擬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工資統發工作;管理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專項資金;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九)社會保障股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規定;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災、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縣經濟貿易委員會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
1、國有企業改革和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推進現代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2、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政策規定;提出需由縣政府派出監事會的國有企業名單,審核監事會報告。
3、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
(二)轉變的職能
1、改進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
2、實行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
3、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一般不再承擔審批國有企業具體財務事項、下達財務計畫和考核指標的職能。
4、改革國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具體審批事務,擴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自主權。
5、取消財政周轉金,不再審批與之相關的生產經營項目。
6、在強化預算約束的基礎上,改進對社會集團消費的控制管理辦法,不再審批對縣直部門社會集團消費的專項控制商品。
7、取消年度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

主要職責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的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規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縣人世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牽頭組織實施;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支出、城市住房資金支出和土地出讓資金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和負責財政專戶管理規章的制定和執行;監管全縣彩票發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令,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管,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稅務代理所以及其他有關經濟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辦法。
(八)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代表縣政府向部分大中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內設1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信息網路和財政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研究擬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縣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按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審定非稅收入範圍、項目和標準,核定和編制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票證的領購、核銷、保管、監督檢查;組織徵收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徵收縣本級非稅收入;監督檢查縣直單位非稅收入徵收、匯繳、使用情況,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行為;負責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資金的記帳、對帳、核算和撥付工作,負責年終決算報表的匯總和編制工作;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各項實施辦法;負責全縣彩票監管;負責全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牽頭工作;與物價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上報;管理全縣非稅收入票據。
(三)預算股(政府採購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擬定財政綜合平衡方案,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提出套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管理工作,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和總決算;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及縣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辦理與省市財政部門和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擬定縣與鄉鎮分配關係;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進一步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負責政府性基金和罰沒財物的征管工作;負責稅收和稅源調查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公布政府採購目錄;協助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負責採購制度的制定、採購事務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並檢查監督。
(四)行政事業股
組織擬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工資統發工作;管理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專項資金;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五)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執行政策法規情況;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提供有關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定考核標準;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金收益,參與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政策、辦法,指導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定全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高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能;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國有企業管理工作;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承擔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企業股)
管理有關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差價補貼和糧食直接補貼等重要儲備商品政策性補貼資金;組織糧食直接補貼資金髮放工作;參與研究我縣貫徹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涉外財政政策的執行與管理;參與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負責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負責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負責國債資金管理和監督,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擬定有關規定;負責縣屬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辦理縣屬企業(金融、糧食和農業企業除外)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及年度項目實施計畫;擬定和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組織項目的實施、檢查、竣工驗收工作。
(八)農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支農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南下支農規定,管理全縣農業方面的事業經費和有關專項資金;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制定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農口部門項目申報和資金落實,並進行項目效益考核;管理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資金,督查財政扶貧資金落實情況;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九)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規定;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災、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縣免除農業稅後的政策執行及相關業務;負責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有關數據統計等工作;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執行及涉稅案件的稽查;編制縣級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年度收入預算與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開展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政策法規宣傳;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稅收票證管理工作;管理有關財政補貼農民資金;負責全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管理鄉鎮財政所業務建設和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監督鄉鎮財政合理安排支出;負責監督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負責管理農村財政工作經費。
(十一)會計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會計代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指導全縣會計協會及珠算協會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股
研究擬定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規定、制度;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縣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案件。
(十三)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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