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文化局

(二)擬定全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協調全縣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制改革。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 (八)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祁東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是祁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兩塊牌子一套一馬。負責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機關辦公地址設在洪橋鎮文化路48號,辦公電話6264518,投訴電話6264518。
祁東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機關內設有辦公室、新聞出版股、文藝股、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4個職能股室。
祁東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能是:縣文化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工作及文物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圖書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協調全縣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制改革。
(三)擬定全縣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四)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及其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戲劇工作。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
(六)對圖書、報刊、電子、音像等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審批刊型內部資料和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出版;審批出版物銷售單位;管理全縣印刷業。
(七)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工作;審批、申報縣級、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文物維修設計、施工單位資格;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文物市場。
(八)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九)擬定本縣出版物市場的有關政策制度,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十)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縣出版和版機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
(十一)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擬定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管理全縣文化科技,歸口管理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交流與合作工作,擬定其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文化科技的進步和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交流工作的發展。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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