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國債

所謂碳國債,是國家以其公信力保證發行和收益的有價債券,是指由國家發行,所籌集資金專門用於碳減排事業專項發展的國債。碳國債的購買和持有者包括國內企業、個人甚至地方政府,也包括外國得政府、企業、個人,可以是純資金型債券,還可以是資金與碳資產的組合,即每張碳國債對應一個未來本息現金流及一定數量的CERs等碳資產。

什麼是碳國債

所謂碳國債,是國家以其公信力保證發行和收益的有價債券,是指由國家發行,所籌集資金專門用於碳減排事業專項發展的國債。碳國債的購買和持有者包括國內企業、個人甚至地方政府,也包括外國得政府、企業、個人,可以是純資金型債券,還可以是資金與碳資產的組合,即每張碳國債對應一個未來本息現金流及一定數量的CERs等碳資產。

碳國債的作用

因為有國家信用作為抵押,碳國債不僅僅是純粹的市場金融手段,更是一種國家意志的體現。在新能源產業岌岌可危,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發行碳國債,可以彰顯國家堅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而這將鼓舞市場對可再生能源企業和行業發展的信心,重振發展方向,具有多重戰略意義。
首先,體現了國家公信力支持。國家公信力是國家在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管理過程中逐步形成和積累的一種國家信用。國家發行碳國債,是國家以其最高形式的信用資源向企業,向社會作出綠色、和諧發展的莊嚴承諾,而這一承諾也將反過來加強國家政府的公信力。
此前,國家也一直比較支持和重視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但主要的支持還是以電價補貼、檔案等形式進行,手段相對單一,款項撥付存在滯後。由於各種原因,國家對項目、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補貼資金近1年也未能支付,這表面上是一個經濟問題,實質還是一個法律和政治的重要問題,甚至涉及國家違約、違法問題,這與國家法治的目標嚴重背離,值得我們深刻反省。
在補貼不到位的情況下,儘管很多能源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社會公眾也作出了不少莊嚴的承諾,包括年度發電量,減排總量等。由於國家碳資金撥付不能及時到位,不少企業面臨嚴峻挑戰,項目被迫停產、停運、推遲。於是社會公眾則自然想到了“形象工程”、“安民工程”、“占地工程”等詞語表達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和企業的不滿,甚至質疑國家建設生態文明的決心,損害國家政策的公信力。
其次,增加國家碳資產儲備。目前國家已建立了石油、外匯、糧食、黃金等儲備制度和體系,碳資產與外匯、黃金等資產同樣具有高度的國際流通性和價格聯動性。作為一種全球性的金融資產,碳資產此時價格正低,發行碳國債可以加快並促成國家碳資產儲備體系的建立,獲得大量[1]低成本原始碳資產儲備,時機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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