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今生
1986年國發(1986)22號檔案有“城市集中供熱的建設資金,可採取多種渠道解決”,其中一個渠道就是“向受益單位集資”。
1992年,建設部《城市集中供熱當前產業政策實施辦法》明確“城市集中供熱項目可按受益、自願、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集資,所籌集的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
2001年《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中,“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複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2002年6月,《財政部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明確取消了陝西城市集中供熱建設費,同時要求“凡屬於企業生產發展所需要的資金,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解決或通過資本市場籌資解決”。根據財政部精神,陝西省政府取消了城市集中供熱建設費。政府性收費叫停後,西安市集中供熱建設項目、還貸資金無法落實。“碰口費”轉變為由熱力企業“悄悄”收取。
2005年7月11日,西安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西安市物價局、財政局《關於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城市配套費12%用於城市集中供熱公網建設。該標準從2005年7月15日起執行。
2011年,陝西省物價局第146號檔案和西安市物價局第178號檔案中規定,熱力企業除熱價外,不得以入網費、開口費、支線管網建設費等名義向各類用戶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