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水利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全市江河流域水資源開發綜合利用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鄉、鎮、辦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中小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貴州省銅仁市水資源公報。
(三)根據國家、省和地區有關節約用水政策及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省和地區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辦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後期評價;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城市河道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城市河道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
(十一)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預防監督,執法管理和綜合防治。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負責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地區水利局和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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