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情概況
石台縣地處皖南山區腹地,與黃山、九華山毗鄰,原名石埭縣,始建於南梁大同二年(公元536年),因國
家興建陳村水庫,1959年與太平縣合併,1965年國務院批准復建並易名為石台,先後4次劃屬不同地區管轄。是一個集軍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庫區移民區、高山深山區、限制開發區為一體的特殊縣份。縣域面積1406平方公里,轄6鎮2鄉,79個村委會、5個居委會,總人口11.08萬人,其中農業人口9.15萬人。受歷史和特殊縣情影響,經濟發展相對滯後,2002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石台縣生態優良,資源富集,森林覆蓋率達80.7%,林木綠化率達到85%,先後被列為中國生態經濟示範區、全國首批綠色農業示範區、全國無公害茶葉生產基地示範區、國家水電農村電氣化試點縣、全國科技進步縣、中國山茱萸之鄉、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和安徽省首批旅遊經濟強縣、全省無公害茶葉生產示範縣、全省特色農業示範試點縣、全省首批十佳環境優美縣。近年來,石台縣始終不渝地堅持走“生態立縣”發展之路,嚴格森林資源保護,因地制宜發展綠色經濟,大力發展生態林業、旅遊林業、效益林業,全力打造中國原生態最美山鄉,初步形成“無處不山水,溝壑皆風景,人在山中住,水在林中流”的人居環境。一、森林植被情況
石台縣地處中亞熱帶向北亞熱帶過渡地段,在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中,優越的生境條件,形成了石台縣動植物區系成份複雜,生物資源十分豐富的特點,植被類型屬於中亞熱帶北緣常綠、落葉闊葉混交林地帶,針葉林比重很大。主要有常綠闊葉林、落葉闊葉林、亞熱帶針葉林、亞熱帶針闊混交林、竹林以及蒿草、灌叢等植物群落。山地森林植被垂直分布明顯。海拔500米 以下,以常綠闊葉林和針葉林為主,500米 以上依次由常綠闊葉林—常綠、落葉闊葉混交林—落葉闊葉林—山地矮林—山地草甸組成。
二、森林資源情況石台縣總土地面積211.85萬畝,其中林業用地面積185萬畝,占國土面積的87.3%。在林業用地面積中,有林地面積163.9萬畝,占88.6%;疏林地面積2.3萬畝,占1.2%;灌木林地面積15.1萬畝,占8.1%;未成林造林地面積2.4萬畝,占1.3%,其它用地面積1.3萬畝,占0.8%。現有國家和省級公益林面積81.32萬畝。活立木蓄積484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0.69%。林木綠化率84.68%。“十一五”期間,石台縣年森林採伐限額為18.51萬立方米,其中人工林採伐限額為9.15萬立方米,毛竹為143萬根。
三、野生動植物資源石台縣植物種類繁多,僅木本植物有88科237屬約500餘種。主要經濟樹種有杉木、馬尾松、黃山松、柏類、檫木、櫧類、櫟類、南酸棗、楓香、泡桐、油桐、板栗、山茱萸、青檀、山核桃、棗、油茶、烏桕、桃、李、柿,竹類的毛竹、水竹、淡竹、剛竹、桂竹等,珍稀樹種有香果樹、花櫚木、紅椿、三尖杉、粗榧、鵝掌楸、樟樹、連香木、銀杏、厚朴、杜仲等。此外,林下還生長著大量的藥用植物,如黃連、七葉一枝花、丹參、半夏、夏枯草等。境內還分布有大量的古樹名木,現登記在冊的100年以上名樹古木有1300餘株。
石台縣野生動物約有72科173屬約246種,屬於國有一、二類保護的動物有雲豹、金錢豹、梅花鹿、黑麂、白頸長尾雉等29種。
近年來,石台縣確定生態優先發展戰略,對森林資源實行最嚴格的保護措施,相繼出台了《石台縣天然闊葉林資源保護暫行規定》、《石台縣紅線區森林經營管理辦法》、《石台縣木炭生產管理辦法》、《石台縣食用菌用材生產經營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相關政策,加強天然闊葉林資源保護。全面加強森林防火工作,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村、組、到農戶、到山場,堅持在重點防火時段,對重點防火區域、重點防範人群加強監管,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了森林火災的發生,維護了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認真抓好松材線蟲病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適時開展林業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林區秩序穩定。
五、造林綠化“十一五”期間,石台縣緊緊抓住國家以大工程帶動林業大發展的歷史機遇,大力實施退耕還林、中德合作森林可持續經營、長江防護林、綠色長廊等林業重點工程,累計新造林4.2萬畝,低產低效林培育4.9萬畝,中幼林撫育36萬畝,封山育林48萬畝,累計投入項目資金1232.6萬元。依託中德合作林業項目,積極推行森林可持續經營。到2009年底,石台縣已完成施工面積5.4萬畝,項目建設成效突出,得到國家、省、市林業主管部門和德國林業合作機構的充分肯定,2009年被列入安徽省與德國invent培訓機構合作的“林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項目”森林可持續經營培訓基地,先後接待過德國、越南、日本,湖南、湖北、貴州、寧夏、北京、四川等國內外林業考察團。多年來,石台縣造林綠化始終走在全省前列,多次獲得省、市造林綠化表彰,2008年榮獲“安徽省綠化模範縣”稱號。
六、林業產業情況通過調整樹種、林種結構,大力發展毛竹、元雜竹、青檀、山茱萸、李、桃等用材林和經果林,石台縣湧現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經濟的林業村。如小河鎮鄭村板栗、橫渡鎮河西水果、仙寓鎮蓮花毛竹、七都鎮七井山茱萸等。同時出台了《關於促進木竹企業精深加工規模發展的意見》,積極引進木竹精深加工企業,加強對木竹企業整合,淘汰資源消耗大、附加值低的企業,扶持精深加工,形成了一批如八達木業、成龍木業、三林木業、仙寓板材、華通家具等具有較強實力和發展前景的林業企業。2009年石台縣林業總產值達到4.6億元。林業已成為石台縣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目前石台縣木竹加工企業共有109家,其中木材加工企業83家,竹類加工企業26家。石台縣從事木竹經營業主43戶,其中木材經營40戶,竹類經營3戶。
七、公益林補償情況目前石台縣共有82.68萬畝國家和省級公益林,占石台縣林業用地面積的44.7%,占石台縣總土地面積的39%。其中國家公益林65.56萬畝、省級公益林17.12萬畝,年補償基金達733萬元。
八、國有林場情況石台縣現有中龍山、仙宇山、黃沙坑三個國有林場,總職工為393人,其中在職職工302人,離退休職工91人。經營總面積11.229萬畝,其中有林地面積10.68萬畝。在總經營面積中,國家公益林7.84萬畝,占69.8%,商品林3.39萬畝,僅占30.2%。
九、牯牛降自然保護區1982年由省政府批准建立,1988年由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石台縣境內3367 hm2,占總面積的50.2%,其中核心區為1091 hm2,緩衝區1045 hm2,實驗區為1231 hm2,山林土地權均屬國有。
十、省級森林公園經省林業廳批准的省級森林公園有杉山和目連山兩處。目前正在申報的秋浦河源國家濕地公園也通過國家和省級考察評估。
林業局主要職責
根據縣委《關於印發〈石台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發[2002]11號)和縣編委《關於印發<關於石台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說明>的通知(石編[2002]18號)檔案精神,設定石台縣林業局。石台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政府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定石台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 " 十五 " 林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和城鄉(鎮)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四)負責對石台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石台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監督檢查石台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負責管理和監督石台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和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申報和林地、林權證的登記、變更、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石台縣木竹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石台縣木材(含竹材)行業管理,監督和管理石台縣木材經營加工單位。
(五)負責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制止亂砍濫伐和亂捕濫獵,組織查處毀林、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爭議和糾紛;負責石台縣林政、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各項林業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工作。
(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獵槍彈具和狩獵管理。
(八)負責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管理和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研和林業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外資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鄉村林場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林業行業勞動工資工作及科技人員的巨觀管理;指導林業宣傳動員和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省、市林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林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 5 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擬定機關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職工學習、文電處理、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林業行業有關的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職業教育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職稱申報和林業宣傳工作,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
(二)計畫財務審計股制訂石台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貫徹執行林業計畫、統計的法規、制度和指標體系以及林業工程建設的規範、標準和經濟定額;負責林業建設項目計畫的審核申報;管理各項林業基金、各項財政撥款、周轉金和其他資金以及林業財務;指導鄉、鎮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和措施;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和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資源林政法制股(與縣野生動物保護站合署)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林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石台縣森林資源清查,負責資源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審核和監督鄉、鎮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負責監督、管理石台縣木材運輸工作;負責石台縣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林地、林權和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工作及山林權屬糾紛調解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石台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工作,歸口管理林業法制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的法律事務工作。
(與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合署)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實施國家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國土綠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國土綠化規劃實施中縣、鄉或部門間的重大問題;負責林木種苗生產、造林、營林以及國有林場等規劃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林業重點項目建設規劃;指導各類商品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承辦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產業政策,指導直屬林業企業和國有林場的改革和經營管理;指導並督促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協調林業企業與有關部門之間出現的重大問題;引進利用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
森林公安分局(副科級)按規定設定
主要職責:指導石台縣森林公安工作;負責石台縣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案件。
領導分工
汪小平同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工作。
李益峰同志黨組成員,分管宣傳、文明創建和計畫生育。
陳西才同志副局長,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產工作。
張斗富同志副局長,分管資源林政、木竹檢查站、林權制度改革、招商引資、調查規劃設計室工作。
儲國慶同志副局長,分管森防、林業扶貧、對上爭取、國有林林產業工作、聯繫幫扶村、選派村,協管辦公室、財務、審計工作。
陳文豪同志副局長,負責自然保護區,分管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建設管理工作。
謝時吉同志紀檢組長,負責黨總支、紀檢、監督工作,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工作,聯繫工會工作。
范安國同志副局長,分管造林綠化、林木種苗、林業外資項目、林業技術推廣、林業站、血防工作,聯繫林學會工作。
胡國華同志黨組成員,負責中龍山林場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國有林場,招商引資、林業技術推廣工作。
直屬機構
林業技術推廣中心機構職責:負責石台縣林果發展和林果生產技術的實驗、示範、普及與推廣,因地制宜地做好優良種苗的選育和引種工作。負責對鄉鎮林業站工作的管理指導,搞好森林檢疫和林木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單位名稱:石台縣森林植物檢疫站
機構職責:負責制定轄區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防治工作,負責蟲情預測、預報及簡報發布工作;負責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受理森林植物檢疫許可,並簽發植物檢疫證書;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檢測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構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負責轄區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偵破和查處,保護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和林區治安安全;
(三)查處木材加工和流通渠道中的不法行為;四是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負責石台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亂捕亂獵、亂采亂挖等違法行為;
(三)核發《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收購銷售加工》《野生動物運輸證》;
(四)依法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馴養、培植、收購銷售加工、運輸、進出口、採集行為及其產品的交易活動;
(五)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檢測和防控;
(六)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案件和移交刑事案件。
機構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依法保護轄區內自然環境、自然資源,對保護區的濕地、水域、植被、土壤等進行調查、整理、建檔;
(三)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四)組織編制總體規則,總體設計,並組織實施;
(五)嚴厲打擊破壞濕地生態系統、水域、森林植被、捕獵採集受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六)與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制訂保護公約,做好保護區各保護對象及相關項目的管理工作;
(七)與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進行合作,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八)、辦理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方針、政策,了解和反映民眾在發展林業生產中的要求和問題。
(二)協助當地政府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組織農村集體、個人開展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按照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安排,配合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開展林業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掌握本站轄區內的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
(四)核定並落實農村集體和個人年度採伐指標,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依照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本區、鄉鎮的林木採伐、木、竹運輸和銷售。協助有關部門調處山林糾紛,查處毀林案件,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五)傳播林業科學技術,總結和推廣林業先進經驗,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林業專項基金和其他收費,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好當地各項林業資金。
機構職責:
(一)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其他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二)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毛竹及其製成品、半成品、商品柴炭的行為;
(三)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松香、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運輸憑證實施查驗,並對出入省境的屬於法定檢疫對象的森林植物及產品實施檢疫證的查驗;
(四)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有關林業行政處罰;
(五)承擔縣級林業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一)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各項條例;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國有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為核心,依法保護好國有林木、林地,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偷砍盜伐、毀林開墾、亂占林地等破壞國有森林資源的行為。
(三)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管護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及撲救工作,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受損失;
(四)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管護區域內森林資源培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依據國家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國家重點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公益林的生態效益;
(六)掌握管護區域資源狀況和動態,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研究擬定林場長期發展規劃;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