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組織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調查研究全縣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建議。(二)指導協調組織全縣外事、僑務活動;承辦縣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
(三)歸口管理我縣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指導和管理我縣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對象;指導涉外禮賓工作;承辦外國政府、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有關工作。
(五)管理我縣與外國使館、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縣的活動;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涉僑突發事件,參與處理涉外案件;歸口管理來我縣採訪的境外記者。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涉外、涉僑、涉港澳有關事務;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和涉港澳事務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我縣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外事、僑務信息及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涉外部門的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推動涉僑和涉港澳的經濟、技術、文化、教育等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外事僑務辦公室設1個內設機構:(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收集我縣涉外、涉僑和涉港澳交往中的經濟信息,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境外記者來我縣採訪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涉外禮賓禮儀工作;擬訂、申報全縣因公出國(境)出訪計畫;承辦因公出國(境)任務申報、初審工作;擬訂並實施縣級團組出訪計畫,負責因公出訪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掌握出訪團組(人員)在外工作情況;貫徹執行僑務工作政策法規;調查研究縣內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承擔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縣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爭取涉僑及港澳捐贈和參與對重大涉僑及港澳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了解和掌握我縣海外僑情,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推動涉僑和對港澳同胞的宣傳、文化交流等工作;負責接待來我縣的重要華僑華人和港澳人士代表;承擔本縣與港澳地區聯繫和交往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收集、跟蹤我縣僑務、港澳活動中的經貿交往信息,做好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和服務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