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目標的溝通,是聽過聽、說、讀、寫等思維的載體,通過演講、會見、對話、討論、信件等方式準確、恰當地表達出來,以促使對方接受。
內涵條件
達成目標溝通須具備兩個必要條件:
首先。信息傳送者清晰地表達信息的內涵,以便信息接收者能確切理解:
其次,信息傳送者重視信息接收者的反應並根據其反應及時修正信息的傳遞。免除不必要的誤解。兩者缺一不可。目標溝通主要指組織內人員的溝通,尤其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溝通。
目標溝通能否成立關鍵在於信息的目標性,信息的目標程度決定了溝通的目標程度。信息的目標程度又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的透明程度。當一則信息應該作為公共信息時就不應該導致信息的不對稱性.信息必須是公開的。公開的信息並不意味著簡單的信息傳遞,而要確保信息接收者能理解信息的內涵。如果以一種模稜兩可的、含糊不清的文字語言傳遞一種不清晰的,難以使人理解的信息。對於信息接收者而言沒有任何意義。另一方面,信息接收者也有權獲得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信息內涵。否則有可能導致信息接收者對信息傳送者的行為動機產生懷疑。
2.信息的反饋程度。目標溝通是一種動態的雙向行為,而雙向的溝通對信息傳送者來說應得到充分的反饋。只有溝通的主、客體雙方都充分表達了對某一問題的看法,才真正具備目標溝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