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安達議會

2.議長聯席會議,由眾議長、兩位副眾議長以及各專門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組成。 3.議長辦公會,由眾議長、兩位副眾議長組成。 2.議長聯席會議,由參議長、兩位副參議長以及各專門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組成。

地位與職權

盧安達為半總統制國家,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行使立法權、監督權和審批國家預算等重要權力。
眾議院主要職權為制定和審批議案、監督執法、審批政府預算、監督重大民生項目、促進議會交往、接受人民請願。
參議院主要職權為審議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監督執法、審查是否違憲、審批政府高官的提名、監督重大民生項目、促進議會交往、接受人民請願。

議員選舉

眾議院議員規定人數為80人,其中53名為直選產生,24名由婦女組織推薦,2名由全國青年聯合會組織推薦,1名由殘疾人聯合會推薦,經總統批准後成為議員,每屆任期5年,最多可連任2屆。
參議院議員規定人數為26人,其中12名參議員從12個省、市、縣理事會選出,8名參議員直接由總統提名,4名參議員由政黨論壇提名,2名從高校中產生,任期8年,不可連任。
負責選舉的機構為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

議員候選人資格

競選眾議院議員的候選人年齡必須在21歲以上,應由所屬政黨推薦;獨立候選人必須有全國600人的簽名支持,其中每省至少30人。任何政黨或獨立候選人,如在競選中未能獲得5%的選票,將不能在眾議院擁有席位。
競選參議員的候選人必須年齡在40歲以上,擁有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具有豐富經驗,在國家行政機關或私營部門擔任過高級職務。

組織結構

眾議院下設

1.全會,最高權力機關。
2.議長聯席會議,由眾議長、兩位副眾議長以及各專門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組成。
3.議長辦公會,由眾議長、兩位副眾議長組成。
4.11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為政治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科技教育文化青年委員會、外交合作委員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安全及領土完整委員會、團結人權和反大屠殺委員會、財政和國家遺產委員會、農業環境委員會、婦女及家庭委員會、人民請願委員會。
5.秘書處,負責日常管理事務。

參議院下設

1.全會,最高權力機關。
2.議長聯席會議,由參議長、兩位副參議長以及各專門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組成。
3.議長辦公會,由參議長、兩位副參議長組成。
4.4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為外交合作與安全委員會、社會事務及人權委員會、政治與良政委員會、經濟財政委員會。
5.秘書處,負責日常管理事務。

立法程式

政府及眾議院議員均有權提出議案,議案首先交由眾議院例行會議討論,通過後交給相關專門委員會討論和修改,專門委員會通過後再提交全會進行記名表決,一般三分之二議員贊成即為通過。如眾議院通過的議案在參議院審議職權範圍內,還需再提交參議院審議,通過後由總統正式簽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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