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監御史職責
監御史一般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
除監察權這種主要職權外,監御史還有其他一些職權。
一、有推薦人才的權力。如蕭何在做泗水卒史時,工作表現突出,受到了泗水郡監的賞識,他“欲入言征何”。
二、有興修水利的權力。公元前211年秦軍進攻南越時,運輸補給供應不上。監御史祿“鑿渠運糧,深入越。”他開鑿的是著名的靈渠。
三、在戰事緊張的時候,監御史還有統兵作戰的權力。曹參曾“攻秦監公軍,大破之。”樊噲曾“擊泗水監豐下,破之。”夏侯嬰和蕭何招降了和他們作戰的泗水監平,“平以胡陵降。”秦泗水監平曾圍攻劉邦,劉邦“出與戰,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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