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交易的職責劃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職責劃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入原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將醫藥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預防接種的技術鑑定等職責交給有關中介組織或行業協會。
(五)將進口涉水產品、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的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將化學品毒性鑑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六)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職責;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技術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三)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組織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傳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蟲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一)負責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實施;指導和推動無償獻血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醫學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十五)按照規定負責特定保健對象和有關幹部醫療保健、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落實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衛生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級衛生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衛生政務視窗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的建議;執行國家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監督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統計和年報匯總的管理;負責全市衛生、血防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四)醫政科教科。
擬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依法審批醫療機構設定;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德醫風教育;負責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醫學教育和科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采供血機構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負責監督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特殊藥品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國家計畫免疫工作;組織調度開展救災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指導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六)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科。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七)農村衛生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合作醫療科。
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制度政策、運行機制、工作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組織指導全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督與效益評估;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監管;負責全市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監督實施婦幼衛生和婦幼保健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系統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中醫科。
貫徹國家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中醫醫政科教工作的指導與監管,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管理,建立健全中醫醫療、教育、科研體系。
(十一)幹部保健科。
負責組織實施保健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負責協調幹部保健基地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承擔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和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市血吸蟲病防治辦公室。
擬訂全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對血吸蟲病消滅或控制標準的檢查考核與鑑定;管理直屬血吸蟲病防治單位的醫療防治和科研工作。
(十三)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試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市級以上表彰的組織與推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其中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連人帶編劃轉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任1名,市血吸蟲病防治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副主任1名、市血吸蟲病防治辦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職責劃轉情況,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連人帶編劃轉8名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關於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對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實施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關於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組織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的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管理,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