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皋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二日正式成立。縣人大成立至今已成功的選舉了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皋蘭縣人大依法履行各項職權,為皋蘭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主要職能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職務;決定撤銷由其任命的縣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以及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三)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市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