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百發〔2010〕3號)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百發〔2010〕4號),設立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老齡工作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民政部門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和取締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查處和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區)社團、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監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撫恤標準及優撫辦法的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工作;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撥給的撫恤事業費並監督使用;核報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評定調整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傷殘等級;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優撫對象的信訪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市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擬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軍休服務機構、軍供站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撥給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審批全市性的救災和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承擔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醫療救助金的分配使用和規範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定全市婚姻管理規範性檔案;指導縣(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和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負責鄉(鎮)、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地名管理,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和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市內縣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指導養老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審核上報新辦福利企業;主管全市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一)擬訂全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制度;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和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民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管。
(十三)宣傳黨和政府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市老齡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老齡工作;督促《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指導、幫助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作好老齡工作,支持、引導社區老年服務和老年福利設施建設,發展助老、養老等公益事業;對全市各級各類老年協會、老年體協實行業務指導,促進老年群體組織的健康發展。
(十四)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部門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民政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民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性社團、跨縣(區)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提出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優撫政策,監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撫恤標準及優撫辦法的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工作;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撥給的撫恤事業費並監督使用;核報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評定調整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傷殘等級;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優撫對象的信訪工作。
擬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轉業(退役)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市軍休服務機構、軍供站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本級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草擬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承辦市財政和市本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政策;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組織和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
(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指導養老服務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企業落實扶持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牽頭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福利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擬訂兒童收養、婚姻、殯葬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辦理本轄區內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港、澳、台和華僑的婚姻登記業務,依法履行婚姻登記機關的行政職能,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行政編制25名(含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4名、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名),後勤服務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處長級)1名;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五、其他事項
(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對老齡工作委員成員單位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老齡辦公室文秘、檔案管理和規章制度建立等工作;開展老齡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辦理《高齡老年優待證》;配合有關部門修改老年法規;研究提出老齡工作規劃、政策、法規,並制定實施辦法;督促檢查《老年法》的實施,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處理有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和各界興辦老年事業,發展老年產業;負責黨和政府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及老齡系統幹部業務培訓工作;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負責組織各類評選活動,總結推廣老齡工作先進經驗;負責指導老年群團工作;負責老齡基層組織建設。
(二)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擬訂全市雙擁工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雙擁工作的開展;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雙擁”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開展有關“雙擁”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擬訂全市“雙擁”工作計畫、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雙擁”工作政策法規、任務計畫、措施制度的貫徹落實;發揮軍地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調和組織基層單位開展結對幫扶,協作共育、共建活動;協助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協調和解決軍地之間的有關問題;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進站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