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表式卡規主要結構分別由百分表、弓形支架、拔叉、活動測量桿、可調測桿、鎖緊裝置、組合角度尺等組成。其外形如圖1所示。
計量性能要求
1、百分表
贏符合JJG 34-1996《指示表》1級表的要求,示值誤差20um。
2、測力
表式卡規的測力應在(5~9)N範圍內。
3、測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活動測桿和可調測桿測量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超過R0.05um
4、測量面的平面度
測量面的平面度應不超過1um。邊緣0.05mm內允許蹋邊。
5、測量面的平行度
測量上線為50mm。100mm的表式卡規,測量面的平行度應不超過3um。
測量上線為200mm的表示卡規,測量面的平行度應不超過6um。
6、重複性
重複性應不超過2um。
7、示值誤差
示值誤差應不超過表1的規定。
通用技術要求
外觀
表式卡規的工作面應有劃痕、碰傷、斑點、鏽蝕,非工作面不應有毛刺、脫漆或渡層脫落等外觀缺陷。
表式卡規上應有製造廠名或廠標、出廠編號及mc標誌。
後續檢定的表式卡規允許有不影響的測量準確度的外觀缺陷。
各部分相互作用
表式卡規的活動測桿工作行程不得少於3mm。測桿移動應靈活、平穩迷霧跳動或卡滯現象。
可調測桿的調整應順暢,並能可靠地固定在測量範圍內的任意位置上。
表式卡規裝卸應方便,緊固可靠,拔叉左右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