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林業局

(三)負責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開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全縣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 (八)負責審核、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基礎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縣林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縣關於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縣林業、蠶桑、木瓜、茶果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協調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的實施,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養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培育、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承辦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對林木種苗、蠶種、果樹種苗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
(三)負責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開發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管理,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濕地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瀕危物種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經營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五)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全縣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七)制定、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對全縣木竹加工、林業化工、林業機械、森林旅遊、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發展實施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組織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建立農村林業合作組織。
(八)負責審核、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基礎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縣林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九)負責全縣林業科技和教育宣傳工作,指導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山川秀美工程的綜合調研、規劃協調、檢查落實,總結驗收工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行政機構

黨政辦公室、計畫財務股、造林綠化股、資源林政管理股、產業股、森林警察大隊、

事業機構

林業技術中心(副科級)、林業產權服務中心(副科級)、長防辦、退耕辦、蠶桑站、項目辦、種苗站、國營林場、毛家嘴木材檢查站、冷水木材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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