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司法局

1、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白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8號),設立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2、增加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工作管理有關規章行為的處罰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二)制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和管理律師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基層司法所工作及基層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系統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6個股(辦、中心),即:政工股、行政股、法制宣傳股、基層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矯正辦。
四、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工勤人員(司機)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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