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下區科技局
(二)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區套用研發與產業化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各類科技資金;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等工作。 (九)負責全區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的工作。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發展、科技體制綜合改革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區套用研發與產業化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各類科技資金;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三)統籌規劃產學研結合工作,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區內高校、科研院所與區域科技合作的組織、協調和服務。
(四)研究制訂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建議,指導重點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平台、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促進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調整、最佳化布局。
(五)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
(六)指導全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擬訂激勵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等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普及工作。
(八)協助組織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科技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的相關政策建議。
(九)負責全區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的工作。
(十)承擔全區防震減災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工作,協助開展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