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廣播電影電視設備及材料;攝影、攝像器材;印刷、照排設備;無線電設備;燈光設備;音響設備。
6、辦公家具、木製品、金屬製品;學生課桌椅等。
7、圖書;教學實驗設備;體育器材及設備;音樂器材及設備。
8、花卉、苗木;植物原種;動物原種;農用物資;防汛、抗旱物資。
9、餐飲、炊事用具。
10、鍋爐;機械設備;電梯及起重設備。
11、測繪儀器、設備。
12、醫療衛生設備、器械;藥品。
13、轎車、載客汽車(包括旅行麵包車、客車、微型客車、商務車)、越野車、卡車、船舶及其它交通工具。
14、工程車、消防車、警車、救護車、通訊和廣播用車、灑水車、道路清掃車、垃圾車及其它專用汽車。
(二) 工程類
1、配變電、電力;氣象防雷工程。
2、系統集成及網路工程。
3、建築物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修繕、裝修工程;公路、道路建設及改造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暖管網維修、更新。
4、園林、綠化工程;農業設施工程;水利設施工程(大壩、水庫、閘門、泄洪、農田水利)。
5、中央空調。
6、消防工程;環境保護工程。
7、通信及無線電工程。
(三)服務類
1、印刷、出版。
2、計算機軟體開發及使用。
3、金融、保險;飯店管理;物業管理。
4、建設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市政規劃、設計;建設工程預算編制。
5、交通運輸。
6、園林、綠化管理。
二、政府集中採購限額標準
(一)貨物類:10萬元以上。
(二)工程類:30萬元以上。
(三)服務類:10萬元以上。
凡列入集中採購目錄且採購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項目,採購單位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委託集中採購機構組織採購活動。
對列入集中採購目錄且採購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下,1萬元以上(工程類5萬元以上)的分散採購項目,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採購單位可自行組織採購,在條件成熟時實行協定供貨制度。同類採購項目分散採購,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超過兩次。
未列入集中採購目錄且採購金額在集中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項目,採購單位需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按財政部門批准的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活動。
車輛採購一律執行協定供貨,不受採購限額標準的限制。
三、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一)貨物類:50萬元以上
(二)工程類:80萬元以上
(三)服務類:50萬元以上
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採購項目,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獲得地區財政局的批准。
本目錄及限額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