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資料占有關係

①人們在生產過程中因對生產資料的支配和使用而發生的相互關係。生產資料所有內法的一個層次。一般說來,誰占有生產資料,誰就有權支配使用生產資料。其法律表現形式即生產資料占有權。歷史上占有作為最簡單的生產關係先於所有而出現。人類最初把自然界作為獲取生活資料的場所,通過勞動實際占有土地及其自然生成物(果實、野獸等),在共同對自然界作鬥爭的過程中,土地才成為氏族公社共同所有的財產。土地歸公社所有,定期分配給公社成員使用,使之成為占有者。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尤其是鐵器的使用,使單個家庭從事生產成為可能,土地不再重新分配,由公有財產演變為私有產,原始公社所有制便逐步瓦解。生產資料所有關係和占存關係由分離歸於統一,但在新的條件下二者的分離會重新出現。例如,封建社會裡土地歸地主所有,租給農民使用;資本主義社會裡生息資本家為獲取利息把所有的貨百資本讓渡給職能資本支配和使用;等等。②作為所有關係的問義語。“一切生產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並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占有。在這個意義上,說所有(占有)是生產的一個條件,那是同義反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90頁)在馬克思恩格斯著作里,把所有和占有同義通用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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