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清水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轄區面積2012平方公里,現轄6鎮12鄉,有4個社區,260個行政村,1125個村民小組,人口31.26萬。法院下轄金集、白駝、紅堡、山門4個人民法庭,內設政治科、執行局、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信訪室、司法警察大隊、監察室等12個職能部門,年均受理各類案件2000多件,結案率保持98%以上,調撤率達80%以上。法院現有幹警50人(男37人,占比74%;女13人,占比26%),其中法官29人,占比58%;書記員8人,占比16%;司法警察5人,占比10%;其他人員8人,占比16%。
機構設定
清水縣人民法院下轄金集、白駝、紅堡、山門4個人民法庭,內設政治科、執行局、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信訪室、司法警察大隊、監察室等12個內設機構。
法院建設
近年來,清水法院年收案數量均在2600件左右。多年來,清水法院堅持改革創新,秉承司法為民宗旨,弘揚“案結事了”的審判理念,在審判管理、訴訟調解、巡迴辦案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促進清水經濟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以審判管理為抓手,大力提升案件質效面對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新需求,清水法院黨組將構建“科學、完備、有效”的審判管理體系作為工作重中之重,提出了圍繞制度抓管理的治院理念,以制度建設為依託,將審判流程、質量效率、裁判文書、社會效果作為管理重點,規範辦案流程,強化立案管理、結案管理和審限管理,從點滴入手,著力構建案件質量管理長效機制。一是強化網路流程管理。出台《清水縣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辦法》,將立案、排期、送達、開庭、執行、結案、財產保全等實行網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督辦、催辦、預警等制度,隨時檢查,跟蹤監督,在審限期滿20日前發出預警通知,督促結案,確保案件審限、程式方面不出任何瑕疵。二是實行質效通報制度。制定《清水縣人民法院案件質量月評查月通報制度》,要求業務庭對審結的案件5日內報審監庭進行評查,裁判文書在每月20日前報審監庭評查,由審監庭次月將案件辦理情況及評查情況進行通報,通報採取到庭到人的方式,以此激發乾警的比學趕幫意識。三是細化績效考核指標。制定出台《清水縣人民法院個人績效考評辦法》,依託各項指標,分序列對審判員、書記員及行政人員進行量化考核。四是建立個人業績檔案。將每名法官所辦案件、書記員記錄情況,庭審觀摩評分、裁判文書評比等以反饋表的形式裝入個人檔案,作為法官晉級晉職,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五是注重審務督查工作。建立明察暗訪機制,由司法作風建設小組不定期對各業務庭的審判執行、紀律衛生、工作作風等方面進行檢查;推行案件回訪制度,由紀檢組、政治科、審監庭組成審務督查小組,不定期對一線辦案法官所結案件按1%的比例回訪案件當事人,努力構建不願為、不能為、不敢為、不必為的“四不為”機制,保持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樹立公正、高效、廉潔、為民的良好司法形象。以訴訟調解為品牌,努力實現案結事了調解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司法為民的必然要求。清水法院黨組將調解作為品牌戰略常抓不懈,積極探索民商事案件的調解模式,不斷創新訴訟調解方式,豐富訴訟調解內容,著力以調解這把金鑰匙,打開更多和諧之門。一是樹立調解優先理念。針對個別法官重判決,輕調解的審判理念,清水法院將民事調解工作上升到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來定位,從思想上教育法官轉變司法理念,樹立調解優先理念。目前,調解優先理念已深入清水法院每名法官心中。二是落實全程調解模式。將調解工作貫穿於立案、送達、庭審、判前等各個訴訟環節。在立案後,及時理清雙方爭議焦點,對當事人有初步調解意向的,力爭在立案階段達成調解協定;在送達時,了解糾紛成因及被告調解意願,對有調解成功可能的,及時通知原告參與調解;在開庭時,詳細分析利弊,讓當事人權衡得失,力爭將矛盾化解在判前;庭審後,不急於下判,對仍有望達成調解協定的,再次組織雙方調解。三是拓展調解工作思路。隨著疑難複雜案件的大量湧現,對調解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清水法院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當事人單位領導、農村村委會成員的作用,利用他們在熟人社會影響大、人脈資源廣、做調解工作當事人易於接受的特點,積極邀請他們參與疑難案件調解,以往僅靠法官很難調解解決的案件,在他們的參與下會順利結案。四是納入庭室績效考核。將調解指標量化,納入年度庭室目標責任書考核之中,變“軟規定”為“硬指標”。正是在這種重調解,促和諧的大局下,得益於“多調少判”的司法理念,清水法院案件調撤率一直居於全市前列,紅堡法庭調解率曾連續兩年為100%。所結案件民眾的滿意率也逐年上升,基本實現了零信訪。以巡迴辦案為手段,著力方便民眾訴訟清水縣轄區有18個鄉鎮,農村人口眾多,居住分散,交通大多不便,民眾打官司比較困難。一些偏遠山區的民眾參加訴訟往往要早早起身趕十幾里山路到法庭,等開庭結束或案件調處完畢,有時連一頓飯也顧不上吃,就又得急忙往回趕。面對民眾困難,清水法院充分發揮基層法院的前沿陣地作用,將巡迴審判、“送法下鄉”和“法制宣傳”活動作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密切聯繫民眾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要求巡迴辦案數不得少於受理案件數的30%,對於贍養糾紛,非訴執行案件審查,居住偏遠、行動不便的當事人訴訟全部進行上門開庭和兌付執行款物,讓老百姓零距離訴訟,打便捷的官司。不管酷暑嚴寒,不怕山大溝深,法官往往是踏著晨露出發,肩扛國徽,深入山村、走進農戶,巡迴辦案,把法庭設在田間地頭、村莊院落、廠礦企業,實地解決糾紛。通過以案講法,散發訴訟指南、舉證須知,權利義務須知等,用真誠感動每一位當事人,化解一個又一個矛盾糾紛,真正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穩定一方”的效果。
所獲榮譽
清水縣人民法院先後榮獲“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全市法院“五好班子”、全市法院“宣傳信息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紅堡法庭榮立全市法院集體三等功、刑事審判庭榮獲“全市法院優秀庭室”、立案庭榮獲“全市法院優秀庭室”、執行局被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市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集體”、司法警察大隊榮獲“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崗位大練兵活動”先進單位三等獎、民事審判一庭被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市優秀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