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造林綠化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濕地保護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簡稱州林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州濕地保護、土地沙化、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制定全州林業產業發展和林產品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編制、審批或轉報多種經營、技術改造、項目指導並實施,負責指導林產品生產的質量、設備、能源、標準計量,監督檢查林業產品生產、安全、技術操作制度和規程實施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 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的具體 工作。
(三)承擔全州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 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 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州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州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州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州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州林業產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州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州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州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州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州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州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 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州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州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州級林業資金,管理州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州 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會、審計工作。編制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州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州屬林業企業領導幹部的管理,指導林業企業安全生產、老幹部服務工作及森工企業轉產、改制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問題。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林業志及林業年鑑的編寫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 劃;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密、目標管理、機要、接待、房管、基建、政府信息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調查研究全州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林業綜合性方針、政策;負責林業規範性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法律諮詢;負責林業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 作;依法承辦林業行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協調林業宣傳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的法律宣傳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
(三)綠化造林科技科(甘孜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規;承擔全州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經濟林的培育;負責指導全州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預 測、預報工作;指導全州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管理;承辦領導幹部任期綠化目標及國土綠化的階段性目標的考核驗收;負責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州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制定全州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工 作;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承辦州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下達全州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檢查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的管理;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 州林地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州木材檢查站的工作。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科(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宣傳貫徹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進出口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承辦生物 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州濕地保護工作。
(六)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制定全州森林防火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各地森林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網化建設;掌握全州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全州林業防汛工作,掌握全州林業防汛情況,發布防汛信息;指導全州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工作。承辦州森 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 算,提出州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林業建設和林業專項資金;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意見;協調林業企業在轉產、改制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問題;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州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八)林業產業科。
承擔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等;負責組織擬訂全州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林業產業布局、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森林資源綜合利 用,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制定林業產業化項目的收集、匯總、篩選和初審;指導全州林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儲備,配合做好全州林業產業標準化建設、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指導、協調林業系統的多種經營工作;負責指導森林生態旅遊的管理工作。
政治部是州林業局黨委主管政治工作的機構,下設組織人事科、培訓教育科2個正科級機構。
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指導州屬林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協助州委組織部管理州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調查和預測人才資源;指導全州林業隊伍建設;負責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州屬林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州森林公安局領導職務和 非領導職務的考核報批。
培訓教育科:負責局機關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州屬林業單位的黨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團等群團工作和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制定全州林業人才培訓和林業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對外交流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州屬林業工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工會職能。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甘孜州森林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為州林業局直屬的行政機構(正科級),實行州林業局和州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州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州公安局管理為主。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州林業局局長:楊慶華
州林業局副局長:洛絨澤仁
州林業局副局長:潘華
州林業局副局長:付達榮
州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劉森林
州林業局總工程師:代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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