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mated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HJ/T 193-2005 2006-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完善監測制度,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的採樣頻率、監測項目、採用儀器與相應的監測分析方法、監測數據的整理、監測過程中的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監測數據處理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環境監測站及其他環境監測機構採用自動監測系統對環境空氣品質進行監測的活動。
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