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貨依據的基本要求
用作理貨依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第一,該單證上必須能夠反映貨物上面的主標誌
第二,該單證應當能夠被承、託運雙方所接受;
第三,該單證作為理貨依據應當符合常規。
理貨依據的內容
1.理貨依據是判斷實際貨物是否符合要求的根據,因此要更改理貨依據,必須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委託方不能及時提供理貨依據,則理貨人員不負責判斷貨物是否符合要求和數字是否溢短。出口貨物沒有裝貨單,不能裝船理貨。
2.理貨依據通常由委託方提供,沒有理貨依據一般不能作業。此材料上:理貨依據-記載貨物的主標誌、件數、包裝、貨名、重量、收(發)貨人等內容。理貨依據通常包括載貨清單、裝貨單、收貨單、危險品清單等。
3.理貨依據上必須蓋有海關準許進口或者出口的放行印章
4.理貨依據上一般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