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概念
1.延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簽訂現貨訂單契約後,可以在任一交易日申請實物交收或者轉讓所持有的契約,同時引入的延期補償費(簡稱延期費)機制來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種現貨交易模式。
2.延期契約:是指由本市場統一制定的標準化契約。主要條款包括:契約名稱、交易品種、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交收方式、交易時間、交收申報時間、交收品級、交割地點、交易定金、交易手續費、交易代碼。契約的附屬檔案與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交易商:是指在中國境內註冊登記的具有焦炭生產、經營、流通、使用等經營範圍的企業法人,具有良好資信,依據市場業務規則和有關檔案,經市場審核批准獲得交易資格,有關交易商的資格申請與註銷、交易商的權利與義務在市場《交易商管理細則》中另作具體規定。
4.交易席位:是指交易商查看交易信息、輸入交易指令參與交易活動的電子交易通道。
5.交易模式:是指經市場認定,交易商進行電子契約訂立、轉讓、解除、履行以及貨物交收的各種方式。市場可根據市場需求適時推出新的交易模式或對交易模式進行調整。
6.頭寸:是一種市場約定,既未進行對沖處理的買或賣現貨延期電子契約數量。對買進者,稱處於多頭頭寸;對賣出者,稱處於空頭頭寸。
7.熊市:處於價格下跌期間的市場。
8.牛市:處於價格上漲期間的市場。
9.投機:為獲取大量利潤進行風險性買賣,不是為了避險或投資。
10.買空: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現貨延期電子契約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11.賣空:看跌價格並賣出現貨延期電子契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12.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現貨延期電子契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
13.平倉:交易者了結手中的契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
14.持倉:交易者手中持有契約稱為"持倉"。
15.持倉量:是指現貨延期電子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契約的雙邊數量。
16.開盤價:是指某一現貨延期電子契約開市前五分鐘內經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 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17.收盤價:是指某一現貨延期電子契約當日交易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18.最高價:是指一定時間內某一現貨延期電子契約成交價中的最高成交價格。
19.最低價:是指一定時間內某一現貨延期電子契約成交價中的最低成交價格。
20.最新價:是指某交易日某一現貨延期電子契約交易期間的即時成交價格。
21.結算價:是指某一現貨延期電子契約當日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價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22.交貨申報量:是指空頭持倉要求當日交出實物的數量。
23.收貨申報量:是指多頭持倉要求當日收進實物的數量。
24.收益倉:是指當日進行了交貨申報或收貨申報,但交收要求未被滿足的那部分持倉。
25.中立商:以替代交收的方式平抑市場交收矛盾的第三方交易商。中立商承擔交收義務的同時,受讓收益倉獲得延期費收益。
26.延期費:是指當交貨方和收貨方申報的交收數量不等時,未滿足市場交收需求的一方為了延期契約交收義務,對進行了交收申報但交收需求未被滿足的交易商的補償。
27.漲跌幅:某商品當日收盤價與昨日結算價之間的價差。
28.成交量:是指某一契約在當日交易期間所有成交契約的雙邊數量。
29.撮合成交:是指現貨延期電子交易市場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
30.最小變動價位:是指中遠期契約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現貨延期電子契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31.交易價格:是指該現貨延期電子契約的交收標準品在基準交收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
32.強行平倉:對交易商違規超倉的或者未按規定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的,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市場對違規交易商採取強行平倉措施。
33.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市場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契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淨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交易商(客戶)的可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