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英[北京受試者]

王麗英,女,1952年生,北京門頭溝區居民。2006年3月31日,時年54歲的王麗英在北京腫瘤醫院被確診為胃癌晚期。2007年3月當她再次入院時,一線治療已經宣告失敗,惡性腫瘤全面轉移。

簡介

“當時我就想著,用盡一切辦法都要治好她”王麗英的丈夫史德勇說。一項輝瑞公司主辦的名為su011248藥物試驗向瀕臨死亡線的王麗英伸出了橄欖枝。輝瑞公司此次試驗的對象即為常規治療失敗的終末期患者——若參加試藥,即可免費並提前在中國使用藥物。這種代號為su011248的藥物在治療某些腫瘤方面已被證實有不錯的療效,但在胃癌治療方面還需臨床試驗。最終,出於經濟上的考慮和對醫生的信任,最終王麗英決定參與試藥。史德勇注意到,契約規定受試者有中途退出的權利。如果出現不良反應和身體損害,會得到治療和相應補償,但沒有規定補償細則。

王麗英在服用試驗藥物36天后,這個被醫學上稱為“受試者”的女人死了。日後的司法鑑定指出,引發王麗英死亡原因之一正是“難以控制的血小板下降”。“如果不參與試藥,她不會這么快、這么痛苦地走”史德勇說。王麗英最終安葬在女兒所在的城市武漢。由於城市發展,她和丈夫在北京門頭溝區的故居早已拆遷。

賠償

55歲的王麗英不幸離世,留下的除了悲傷的親屬外,還有一場與全球第一大藥企——美國輝瑞公司之間曠日持久的官司。這個突如其來的打擊讓王麗英的丈夫及家人不知所措。按照知情同意書規定,藥物不良反應的後果由輝瑞公司承擔。史德勇以及王麗英的父親、王麗英的女兒三方作為原告訴之法院,請求判令北京腫瘤醫院、輝瑞公司賠付人民幣四十餘萬元。

在被官司折磨了四年後,王麗英的丈夫史德勇終於拿到了試藥的主辦者輝瑞公司的30萬元賠償。法院終審認定,“試驗藥物與王麗英服藥後短期內死亡之間存在主要因果關係,縮短了患者的生存期限”。但時至今日,輝瑞公司仍舊堅持“無法得出試驗藥物造成病人死亡的結論”。

2011年1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參照司法鑑定結論,北京腫瘤醫院醫療及藥物試驗行為均無過錯。輝瑞公司藥物試驗本身也無過錯,但藥物與王麗英服藥後短期內死亡之間存在主要因果關係,縮短了患者的生存期限,理論參與係數為75%(即承擔大部分責任)。法院根據雙方知情同意書的約定,依據契約法,判決輝瑞公司賠償原告人民幣30萬元。

輝瑞公司不服,提出抗訴。在抗訴書中,輝瑞公司對司法鑑定結論提出質疑,認為因家屬拒絕對患者進行骨髓穿刺和屍檢,致使受試者血小板下降,無法判定是藥物所致,還是腫瘤骨髓轉移所致。此外輝瑞公司堅持,相關款項應當是基於公平責任原則給予的補償,而非賠償,相關金額應縮減為13.7萬元。

根據輝瑞公司上傳至世界臨床藥物試驗最權威網站之一的clinicaltrials網站的信息顯示,在全球共78人參與的藥物臨床試驗中,死亡人數為8人,共發生不良事件11起。王麗英正是這8人之一。30萬元,這是王麗英用生命換來的賠償,但在臨床試藥全球化的背景下,這是近年來,中國試藥者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的為數不多的案例之一。就在訴訟的四年中,那個代號為su011248的新藥被正式命名為索坦,在中國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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