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平[重慶煤監局原副局長]

王西平[重慶煤監局原副局長]

王西平,男,四川敘永人,原重慶煤監局局長助理兼安全監察處處長,黨組成員、副局長。2009年9月因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西平因涉嫌重大經濟問題被雙規,隨後被逮捕。受賄金額近900萬元,2010年11月17日上午,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簡介

王西平,男,漢族,四川敘永人,原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63年1月生,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礦業大學採礦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2000年8月15日至2009年7月21日,王西平擔任重慶煤監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主任、渝南分局局長、重慶煤監局局長助理兼安全監察處處長、重慶煤監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陳洪強、吳俊銀、林華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重慶萬盛營寨煤礦業主張某、萬盛石橋煤礦業主方某等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539萬元,還單獨索取、非法收受何某及重慶萬盛營寨煤礦業主張某、重慶萬盛區銅鼓灘煤礦業主楊某等20餘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360.55萬元。2010年11月17日上午,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個人履歷

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中國礦業大學採礦系讀書;

1985年8月至1987年8月松藻礦務局生產技術處實習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7年9月至1992年9月任松藻礦務局石壕煤礦副科長、科長;

1992年9月至2000年8月任松藻礦務局石壕煤礦副礦長、礦長;

2000年8月至2005年3月任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綦江辦事處主任、黨總支副書記;

2005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渝南監察分局局長、黨總支副書記;

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助理兼安全監察處處長;

2006年7月起任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被雙規

2009年9月中旬,相關部門經證實,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西平因涉嫌重大經濟問題雙規,前不久被逮捕。據報料:王西平系在重慶市萬盛區以“黑社會”手段強行吃掉一個年產值數千萬的煤礦,與他一起的還包括萬盛區數名幹部。

重慶煤監局一位人士稱,王西平被重慶市紀委帶走是在一個多月(2009年8月)前的事情,不久前獲悉他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對於具體涉案事由,這位人士稱沒有傳達。有坊間訊息稱,王西平涉案金額為3000多萬元。

2009年9月15日,有相關媒體在萬盛區南桐鎮採訪時,當地民眾和礦工稱,對於當地民營煤礦涉黑和以行賄保證運行,他們並不意外。對這些官員和煤礦礦主的落網,他們表示非常歡迎。王西平的落馬,被他工作過的松藻煤電公司(原松藻礦務局)一些幹部員工評價為“必然的,正常的”。

審判

宣判現場-重慶五中法院供圖宣判現場-重慶五中法院供圖
2010年11月17日上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西平因單獨及夥同他人受賄近900萬元,一審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8月15日至2009年7月21日,王西平擔任重慶煤監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主任、渝南分局局長、重慶煤監局局長助理兼安全監察處處長、重慶煤監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陳洪強吳俊銀林華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重慶萬盛營寨煤礦業主張某、萬盛石橋煤礦業主方某等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539萬元,還單獨索取、非法收受何某及重慶萬盛營寨煤礦業主張某、重慶萬盛區銅鼓灘煤礦業主楊某等20餘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360.55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王西平因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陳洪強、吳俊根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林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王西平等人當庭未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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