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98年震驚漯河的一場火災,牽扯兩條性命,曾被漯河市公安局源匯分局認定為“線路短路”。
20世紀90年代初,王華以開辦的華穎集團及多處賭場為依託,糾集、組織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成員穩定,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行敲詐勒索、故意傷害(1996-2005年間,有9起)、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時隔15年,漯河市公安局成立“1·4”特偵組重新調查,自此拉開了王華窩案序幕。
2013年2月5日,因涉嫌放火罪,王華被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鶴壁檢方查明,漯河市公安局源匯分局原副局長楊威和已退休的源匯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孫景炎在縱火案中涉嫌包庇真兇,並長期充當以王華為頭目的涉黑團伙的保護傘。
2015年3月5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與其他18名犯罪嫌疑人在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2015年3月24日上午,王華,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押至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2015年8月10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日法院判決被告人王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事件
1998年,王華與宛振宇發生矛盾,被宛振宇女婿馬明砍傷,懷恨在心。經人介紹,王華認識了孫培國,後者同意找人打宛振宇替王華出氣。王華便為孫培國購置了傳呼機,多次商議此事。每次商議,王華都會給孫培國幾千元作為花銷。在多次商議後,王華提議放火燒宛振宇開的“覺醒商行”。“覺醒商行”是漯河市當時有名氣的三家金店之一,主要經營金飾、名表、名牌服飾。
孫培國收到王華指令後,本打算找個外地人來執行,後與哥哥孫培超、嫂子苗會菊商量,決定由哥嫂執行。1998年10月18日凌晨,孫培超與妻子苗會菊用腳踏車攜帶準備好的汽油到漯河市老街“覺醒商行”,用香菸引燃汽油後棄車逃離。由於當時沒有監控和報警設備,宛振宇及妻子每夜都留守店鋪看店,大火直接導致兩人窒息死亡。此外,商行完全焚毀,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孫培國因此得到現金三十萬元報酬。
備受關注的王華、孫培國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一案3日二審宣判,上述二人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