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傳吹噓
“帶頭大哥777”本名叫王秀傑,化名王曉,1972年7月7日生,吉林省長春市人。2006年初開設部落格,被股民關注追捧,隨後開設QQ講壇,招收收費會員。自2007年2月以來,開始在網上設群傳授股票經驗,因其自稱對股票預測準確率超過90%,又自詡為“散戶的保護神”。他因此許多人通過繳費方式申請加入了“帶頭大哥777”的QQ群。股民繳費最少的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的竟達3萬多元。經查明,“帶頭大哥777”在部落格上的自我介紹多為不實之詞。經過統計,“帶頭大哥”總計建立的會員QQ群70多個,收取會員費總計超過1300萬元。
違法被捕
2007年7月17日上午王秀傑被吉林省公安廳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向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方在七天內做出了批捕的決定,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此案件的過程中,提出了五項需警方補充偵查的內容,其中包括“帶頭大哥”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行為。此案涉案金額高達1300多萬元。
2007年7月24日,“帶頭大哥777”王秀傑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批捕。
法院判決
2007年12月10日,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秀傑為非法獲利,在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情況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招募會員信息,先後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標準建立777團隊、快樂777團隊、777財聚團隊、777財寶團隊、777黃金(205,-3.08,-1.48%,吧)客戶、777鉑金客戶、777鑽石客戶收費,並對交費會員進行證券指導,收取16名會員交納的會費,非法經營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占有。案發後,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
綠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秀傑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收入205,612.72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秀傑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元上繳國庫。
2008年5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秀傑(曾用名:王曉,網名:帶頭大哥777)涉嫌非法經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部分股民譽為“股神”的王秀傑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萬元上繳國庫。
2010年5月5日,來自長春當地媒體報導,因“帶頭大哥”在獄中有立功表現,獲得減刑,已於近日出獄。有長春當地某券商工作人員看到,“帶頭大哥”去該券商辦理開戶業務。
“帶頭大哥777”在網易上的部落格里,部落格文章的更新時間仍停留在2007年7月1日,但部落格的最近更新時間為2010年2月27日,最後一次登錄的時間為2010年5月5日。
在其日誌中的“心情隨筆”一欄中看到,博主的一條留言“休息不是退縮,而是為了更好的戰鬥”,時間顯示為“02-2419:12”,並未顯示哪一年。對於這條留言,網友給予了積極回應,“期待覆出”、“祝賀你回來了”、“等待你的付出,期待你的勇氣”等。面對網友們的熱烈回響,“帶頭大哥777”也給予了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