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後任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幹事兼交通員。1929年6月在濟南被捕入獄,1930年8月出獄。此後擔任過青島市四方區委書記、滄口區委書記兼任山東省互濟會組織部長。1933年6月,在青島市第二次被國民黨逮捕,先後被關押在山東省高等法院看守所、濟南第一監獄和反省院,1937年1月出獄。抗日戰爭爆發後,歷任青島市委職工運動部長,河南省確山特委、信陽縣直屬區委書記兼武裝部長,中央中原局組織部秘書處財務科長兼總務科長,新四軍豫鄂邊區挺進總隊司令部科長,五師司令部科長、副部長,解放戰爭任中原軍區第二軍分區副處長。解放後,任中南公安司令部第四公安幹校管理科長、基建辦公室主任,華中農學院黨委委員、武裝部長、總務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