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變遷
1974年10月在棗陽縣吉河鄉工作;
1975年12月任棗陽縣鹿頭鎮財政所專管員;
1983年11月至今,在棗陽市稅務局(國稅局)工作,歷任副股長、科長、副局長、黨組成員、國稅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業績
他愛崗敬業,公僕意識強。開拓創新,勇於改革,工作上以身作則,精誠團結。自任國稅局局長以來,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千方百計為國聚財,為企業辦好事、實事,1997年共為企業延期人庫稅款1547萬元,抵扣稅款798萬元,退還稅款21萬元,使企業直接增效668萬元,使全市稅收任務完成連續四年位居全省縣(市)榜首,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同時,他又在局系統大膽進行以撤併機構、調整幹部、轉換模式等為內容的征管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全系統共撤併了22個分局(所),競爭下崗了51名領導幹部,對220名一般幹部實行了劃層分等,建立了省一流的辦稅服務大廳,其作法受到國家稅務局和省、市領導的充分肯定,在全國頗有影響,並被《中國稅制改革與發展叢書》錄入。該局多次被評為省、市國稅系統“兩個文明建設”先進單位,他本人也多次被省、市國稅局評為“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1998年5月又被棗陽市人大常委會授予“十佳公僕”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