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07-1977.11 新疆阿克陶縣紅旗農場接受再教育
1977.11-1978.11 新疆阿克陶縣交通局駕訓班學習
1978.11-1981.03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邊防股幹警
1981.03-1991.01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刑警隊幹警
1991.01-1993.06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3.06-1994.11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局長
1994.11-1996.08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
1996.08-2000.02 新疆阿克陶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0.02-2001.09 新疆阿克陶縣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正縣級)
2001.09-2006.09 新疆克州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2006.09-2006.10 新疆克州黨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6.10-2012.06 新疆克州黨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6-2012.10新疆克州黨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2.10-2013.06新疆克州黨委常委
2013.0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07年9月至2013年6月,王新中任克州黨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克州黨委常委期間,在阿圖什市朝覲管理工作中,涉嫌違反朝覲有關紀律,違規安排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參加朝覲;利用職務便利,插手工程建設,為民營企業主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收受賄賂。2014年6月26日,自治區紀委決定對王新中進行立案審查。
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2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王新中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強制措施
2014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
雙開處分
2015年1月,王新中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提起公訴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以烏市檢刑二訴(2015)10號指控被告人王新中犯貪污罪,於2015年8月3日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6年9月28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新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判處罰金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止)
二、退繳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