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懷東[湖北省恩施州外事僑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懷東[湖北省恩施州外事僑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懷東,男,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生於1964年1月,1983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利川市建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利川市石壩鎮黨委書記,利川市南坪鄉黨委書記,恩施市委常委,恩施市政府副市長,恩施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統戰部長,州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 現任恩施州外事僑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基本信息

大學文化,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在利川市長順公社畜牧站工作;1984年9月在利川市畜牧局工作;1985年6月在利川市科乾局工作;1986年6月在利川市團堡區工作;1987年6月任利川市開發辦扶貧科副科長、項目科科長;1993年4月任利川市開發辦副主任;1996年12月任中共利川市建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1998年11月任中共利川市石壩鎮黨委書記;1999年11月任中共利川市南坪鄉黨委書記;2003年7月任中共恩施市委常委;2003年12月任中共恩施市委委員;2004年1月任中共恩施市委委員、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6年11月當選中共恩施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2011年12月任恩施州供銷社主任。

經查,2013年,恩施州供銷社將該社下屬企業興盛合作社在利川市廣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入股分紅的216000元資金不計入單位帳簿,直接轉入該單位一職工農行私人帳戶。經單位會議研究,恩施州供銷社用此款給在職21名職工按人均8000元的標準發放福利,總計發放168000元,餘款48000元一直存於上述私人帳戶直至案發。案發前,該社黨組書記、主任王懷東將所領取的8000元現金退回財務科,後經單位研究,將這8000元發放給了此前漏發的一名職工。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相關黨紀法規的規定,恩施州紀委對本案有關責任人作出了處理:給予州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王懷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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