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彬[深圳廣聚能源原董事長]

王建彬[深圳廣聚能源原董事長]

王建彬,1963年生,1990年起在深南石油集團先後擔任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副董事長和董事長等職務。1999年起擔任廣聚能源董事長,2010年12月開始擔任科匯通董事長。2014年7月19日,王建彬因受賄830萬一審獲刑15年。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2011年至2012年期間,王建彬擔任科匯通公司董事長、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長、廣聚能源股份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涉嫌受賄

2010年底,繽紛世紀公司董事長林某某為承擔深南石油公司名下物業“廣盈大廈”一事找到王建彬,希望王建彬能幫助其順利承擔。2011年初,王建彬於深南石油董事會上對繽紛世紀公司承擔“廣盈大廈”表示同意,並代表深南石油公司與繽紛世紀公司簽訂承擔協定,租賃期限為15年。林某某為感謝王建彬的幫助,於2011年春節送給王建彬港幣20萬元,於2012年春節送給王建彬港幣10萬元。

2011年,由廣聚能源公司全資控股的深圳市深南燃氣有限公司擬公開進行增資擴股。廣東谷和公司董事長陳某某為順利取得增資合作的資格,並在簽訂增資協定後順利取得深南燃氣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權,於2011年11月送給王建彬港幣100萬元,2012年1月送給王建彬人民幣300萬元,2012年4月送給王建彬港幣400萬元。隨後王建彬利用其科匯通公司董事長的身份批准了廣東谷和公司增資深南燃氣公司的協定。

一審審判

深圳市科匯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科匯通公司”)原董事長、深圳市深南石油公司(下稱“深南石油公司”)原董事長、深圳市廣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聚能源公司”)原董事長王建彬因受賄罪,2014年7月1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港幣13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違法所得由偵查機關繼續追繳,上繳國庫。此案2014年7月19日在深圳中院一審公開宣判。

一審判決後,當法官問王建彬有何意見時,王建彬突然情緒激動大喊:“我不服,我冤枉,我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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