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松

王元松

王元松,六盤水市六枝特區木崗鎮人。2004年8月,貴州六盤水六枝特區新華鄉青年左青在一場施工糾紛中死亡,工頭王元松被指為兇手,隨後六枝特區警方將其刑拘,六盤水市檢察院將其批捕和提起公訴。 2011年,“真兇”徐丙權落網,六盤水市檢察院發現疑團,上報貴州省檢察院。貴州省檢察院複查,於2014年初向最高檢提起抗訴。 2014年10月,六盤水市檢察院撤訴,王元松被釋放。 2014年12月1日,王元松向貴州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12月23日得到受理。

事件經過

施工糾紛

2004年8月,家住六盤水市六枝特區木崗鎮的小包工頭王元松來到同屬六枝特區的新華鄉牛肉洞村包工。8月13日,開工第二天,當地村民徐丙權找過來,要求其停工,稱自己尚未與村里談好土地賠償。這在王元松意料之外,他便叫工人在出租屋休息,等待當地村幹部協調。

下午3時許,工人們打著麻將,王元松在一旁圍觀。徐丙權突然出現在出租屋門口,“一上來就破口大罵”。工人金宗光站起來勸阻,徐丙權突然從腰間拔出一把殺豬刀,捅向金宗光。王元松抄起一塊木方上前救人,也被砍了一刀,傷到左肩。在場其他工人隨手抄起木方、鐵鏟等工具,徐丙權見勢而逃。

其後,王元松和金宗光被送往六枝特區人民醫院。王元松的妻子羅治細和父親王正和均表示,當晚他們趕到醫院時,金宗光已搶救無效死亡,王元松則進行了緊急手術。當日醫院下發的《病危通知書》稱,王元松“隨時有死亡可能”。

涉案被捕

2004年8月14日,躺在醫院的王元松甦醒,雙腳已被銬住。辦案民警告知,他涉嫌殺害左青。

兩天后,王元松被六枝特區公安局刑拘,隨後被關入六枝特區看守所。2004年9月23日,王元松被正式逮捕。

直到收到六盤水市檢察院的起訴書,工人陳正華和陳躍華的證詞均稱,“看到王元松殺了那個青年一刀”。

但陳正華、陳躍華回村後卻找到王元松的家人,稱遭警方刑訊逼供,不得不指證王元松殺人。兩人日前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都表示,當晚他們回到案發現場,即被辦案民警帶走審訊,不得不作偽證。

陳躍華說:“這個事真的很對不起王元松,但當時我也沒辦法。”另一個工人蔡祖貴告訴南都記者,自己當時也遭到毆打,但沒按民警的意思指證,被關了40多天才釋放。

案件審理

2005年4月,此案一審開庭。據了解,六盤水市檢察院對王元松殺死左青的指控,只有證人的證詞,“兇器”殺豬刀也未找到。法庭上,工人肖友元、王權兩人曾出庭為王元松作證,辯護律師也對“只有證詞的指控”提出質疑。六盤水中院最終認定王元松有罪,一審判決書顯示,“根據證人陳正華、陳躍華的證實,能確認被告人王元松殺左青,且這二人的證言又和現場勘查、屍檢情況相互印證”,王元松故意殺人罪成立,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書於2005年4月16日下發。

案件再審

2010年,在王家的不斷申訴下,貴州省高院再審此案,仍維持原判。

真兇落網

2011年,“真兇”徐丙權落網,六盤水市檢察院發現疑團,上報貴州省檢察院。貴州省檢察院複查,於2014年初向最高檢提起抗訴。

案件重審

2014年6月,貴州省高院以“經本院院長發現並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審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可能存在錯誤”為由再審此案,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了此前二審和再審的裁定,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無罪歸來

2014年10月,六盤水市檢察院撤訴,王元松被釋放。

申請賠償

王元松於2014年10月31日獲釋,12月1日向貴州省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索賠300萬元。代理律師熊百祥介紹,這其中包括錯誤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00萬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費70萬元、財產損失40萬元、醫療費10萬元等項目,“高於國家相關規定的賠償標準,但因為王元松人生最黃金的10年都葬送在這起案件中,應當有更高的賠付”。

2014年12月29日,王元松和熊百祥都接到了貴州省高院的立案通知電話。王元松和妻子羅治細鬆了口氣,他們12月23日去諮詢時還被告知沒立案。代理律師熊百祥收到的法院受理通知書顯示,貴州省高院恰在12月23日決定受理,12月26日下發了通知書。

2015年2月28日,王元松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不服,申請最高法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一案,最高法立案庭按照國家賠償程式於2月25日依法立案受理。最高法監察局正就立案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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