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修德[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王修德,男,漢族,1958年10月出生,山東淄博人,省業餘大學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淄博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8年5月17日,王修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案在蘭陵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5年10月起,歷任淄博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調研員等職。

2007年06月——2007年06月,淄博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調研員,

2007年07月——2012年02月,淄博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02月——2012年03月,淄博市市政協副主席,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03月——2016年10月,淄博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1日,據山東省紀委訊息:山東省淄博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免去職務

2016年10月26日,山東省淄博市政協召開十一屆二十五次常委會議,免去王修德同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淄博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淄博市委員會委員資格。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19日,中共山東省紀委對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修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王修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修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12月2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淄博市政協原副主席王修德(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一審開庭

2018年5月17日,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案在蘭陵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修德先後多次利用擔任淄博市財政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利用擔任淄博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兼局長助理、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財政資金撥付、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於1997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請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81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人全面出示了王修德涉嫌貪污、受賄的相關證據,被告人王修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修德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天的庭審於下午6:30結束,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業務研究

長期利用業餘時間進行齊史和齊文化研究,曾編著《齊國軼聞》一書。

2007年編著《齊國大事紀年》,主要依據《春秋左傳》、《史記》、《戰國策》、《竹書紀年》、《前漢書》和《資治通鑑》等史書整理編著而成。書中主要以齊國為主線,對齊國的事件詳細記載;對後來歸屬於齊國的莒國、紀國、萊國及周邊國家的事件較為詳細記載;對與齊國相關聯的諸侯國的重大事件做較詳細的記載;對其他諸侯國的重大事件,如諸侯國君的廢立、重大戰爭等簡要記載;對周王朝和漢朝廷的重大事件也予以記載。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