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進步措施;2、負責市級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事業費的合理配置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3、負責管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法的實施與監督檢查,認定技術契約,調解契約爭議;
4、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評獎和保密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
5、負責全市科技外事工作,開展廣泛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7、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8、負責全市專利的管理與執法監督,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9、組織指導全市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全市科學知識普及工作,制定普及規劃和計畫;
11、加強項目管理,提高科技成果率和科技成果的套用轉化率;
12、抓好青少年科技活動,抓好農函大招生、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