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玉溪市人事局、原玉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三)將出境就業管理、境外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劃給玉溪市商務局。
(四)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六)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八)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九)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十)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統籌擬訂全市範圍內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不斷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服務各類人才。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擬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擬訂出國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出國(境)培訓項目,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三)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1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後勤保障工作;完成領導督辦、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
(三)軍官轉業安置科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及教育培訓、就業指導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核發工作;協調、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負責中央、省有關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指導各地做好企業軍轉幹部思想教育和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資料庫的建設及解困資金的核發工作;承擔玉溪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根據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職業資格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承擔技師聘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對本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承擔玉溪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玉溪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辦公室、玉溪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 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 以及優秀拔尖人才;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信息統計有關工作。
(六)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建立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制度;抓好農民工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玉溪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勞動關係科
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工作;貫徹落實並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最低工資標準政策並組織落實;負責企業年金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負責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行業人工成本信息;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落實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政策,負責本市範圍中央、省屬和市屬企業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指導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工作;承辦本市範圍中央、省屬和市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牽頭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玉溪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和延後退休的審批、審核工作。
(九)社會保險科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 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牽頭開展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玉溪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溪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溪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擬訂醫療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疾病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標準、服務管理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結算辦法;實施對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年檢、監督、指導; 擬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完善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
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組織查處少報、漏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玉溪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信訪與調解仲裁科
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調處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負責指導全市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工作,負責履行集體契約爭議、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集體勞動爭議以及跨區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
(十二)勞動保障監察科(玉溪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監督檢查各類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及時發現、糾正和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指導縣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勞動保障方面的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出國培訓與外國專家管理科
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和擬訂有關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申報工作,管理和撥付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外國專家證》核發工作;負責推薦雲南省“外國專家彩雲獎”人選;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管理辦法;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畫、項目資助經費的申報工作,管理項目配套經費;承擔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成果示範推廣。
(十四)人才開發建設科
研究擬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招聘的政策,負責人才管理制度、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人才資源調查、信息統計,實施人才開發工程,制定人才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人才工作。
(十五)人事老乾科
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自身建設。
(十六)人事檔案科
負責收集、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助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一、玉溪市社會保險局
下設辦公室、企業養老保險科、工傷生育保險科、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稽核科、財務統計科。
二、玉溪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下設辦公室、綜合一科、綜合二科。
三、玉溪市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四、玉溪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加掛玉溪市再就業服務中心、玉溪市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玉溪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牌子)
下設辦公室、財務科 、就業指導科、統計稽查科、失業保險科、小額貸款管理科、市場管理科。
五、玉溪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下設辦公室、統籌業務科、審核科、結算科、財務科、信息管理科、稽核科。
六、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下設綜合科、運行維護科、軟體開發科。
七、玉溪市人才服務中心(加掛玉溪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下設綜合科、人才資源開發科、人事代理科、畢業生就業服務科、檔案科。
八、玉溪市人才市場
九、玉溪市人事考試中心(加掛玉溪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牌子)
下設辦公室、考試培訓部、後勤服務部。
下屬單位職責
(一)玉溪市社會保障局
1、負責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政策及法律、法規。
2、指導幫助縣區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生育保險工作,對經辦業務工作實行統一規範管理,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擬訂全市職工基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統籌方案和制定基金收支計畫,指導幫助縣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方案。
4、組織管理全市基本養老和職工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工作,定期收集、匯總、編報財務和統計報告、報表。
5、負責市、縣區社會保險局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採集、整理、匯總、分析及管理工作,完善基礎資料庫,配合做好系統軟體、硬體的完善、維護,參與全市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
6、經辦市直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職工工傷、生育保險業務。
7、組織開展有關社會保險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8、組織開展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9、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玉溪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1、擬定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
2、對委託代管機構、社區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
3、建立企業退休人員自管組織和黨支部,組織政治學習、開展文體活動;重大節日召開慰問大會或舉辦活動進行慶祝。
4、負責管理企業退休人員檔案,提供查詢服務。
5、負責信訪接待和政策諮詢服務,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
6、組織企業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代辦參保、醫藥費報銷手續。
7、對特困、重病、高齡、孤寡老人開展走訪慰問和扶危幫困活動。
9、看望生病住院退休人員,協助死亡退休人員的家屬處理後事並慰問家屬。
10、代管代繳內退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代發生活費,達到退休時間幫助辦理退休手續。
11、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玉溪市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
2、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劃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3、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各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發放和業務管理工作。
4、承擔著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5、負責全市項目用地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
6、承擔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數據市級集中管理。
7、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財務、業務工作指導。
8.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玉溪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就業再就業和失業保險的政策法規,擬制全市勞動就業相關政策。
2、負責管理全市再就業資金、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失業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統籌業務。
3、負責全市“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和勞動服務企業、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負責管理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
4、統籌城鄉就業,開展就業崗位開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務輸出、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服務,對城鎮“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群體實施就業援助。
5、負責對各縣區就業再就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承擔玉溪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溪市下崗職工小額信貸扶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溪市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玉溪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法規政策,組織實施《玉溪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玉溪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規定。
2、經辦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辦理各項醫療保險基金收繳和費用支付等工作。
3、經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統籌。
4、經辦市本級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
5、經辦城鎮職工省內異地持卡就醫購藥聯網結算工作。
6、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
7、指導各縣(區)醫療保險工作,解答和處理政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8、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1、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承擔重大信息工程建設的組織工作。
2、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數據中心以及相關資料庫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各類套用系統軟體開發,參與相關業務政策、業務流程重組出台前的信息化可行性論證工作。
4、承擔與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的信息聯通和數據交換及保障工作。
5、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管理及系統安全保密工作。
6、負責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設備配置、網路連線和技術維護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和全局工作人員的計算機套用培訓工作。
7、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統一發放及管理工作。
8、負責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入口網站的規劃、運行管理工作;為所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化建設提供業務技術指導服務。
9、承擔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10、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玉溪市人才服務中心
1、負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報到、登記、派遣、就業手續。
2、負責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提供真實、全面的就業信息,指導和推薦畢業生就業。
3、負責審批人才中介組織及各類人才招聘會,組織舉辦各類招聘會。
4、負責辦理各類人員流出流入和各類人才的招錄、聘用手續。
5、負責測評人才的基本素質和綜合素質,組織專家對我市急需引進人才進行綜合測評和對各單位上報提出的智力合作項目進行論證、評價。
6、負責蒐集人才、智力信息,建立維護人才、智力信息庫。
7、負責公布人才信息、組織人才招聘。
8、負責接轉、管理畢業生檔案及人事代理人員檔案,提供檔案查詢。
9、負責組織開展各類所有制經濟的人事代理,管理和代理各類流動人員的戶籍、人事關係、人事檔案、工資調整、職稱評定、各種社會保險基金收繳、出國政審和子女的入托入學。
10、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工作及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12、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玉溪市人才市場
1、收集、整理、貯存、提供人才信息。
2、提供有關人才流動方面的諮詢服務。
3、舉辦人才招聘洽談會。
4、組織各類人才招聘。
5、組織人才培訓。
6、開展人才能力測評。
7、提供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8、法律、法規允許開展的有關人才流動方面的其他業務。
9、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玉溪市人事考試中心
1、負責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
2、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及培訓工作。
3、負責全市職稱外語、經濟及各種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職業)資格考試。
4、負責組織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各類考試報名、培訓、考試及合格證書的發放等考務工作。
6、完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