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民委

(六)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 (十)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負責全市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 (十四)加強對市直機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強同縣(市、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的聯繫。

玉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增掛玉林市宗教事務局牌子,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當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根據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玉林市的民族宗教工作措施和規定並組織貫徹實施;加強對全市民族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對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供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決策參考。
(三)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等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並推動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規在全市的貫徹實施。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民族宗教事務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市直部門、各縣(市、區)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辦法。
(五)依法處理或協助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事宜、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的團結、國家的安全統一和社會穩定。組織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調查研究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事宜。
(七)協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參與上級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相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八)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承辦相應事務。
(九)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十)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負責全市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承辦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事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十二)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事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十三)管理民族識別、更改民族成份工作。
(十四)加強對市直機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強同縣(市、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的聯繫。
(十五)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調動宗教界的積極性,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力量;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法規及政策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職業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六)根據有關規定審批宗教團體的有關事務。重點管好市一級宗教團體;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主動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非法宗教活動。
(十七)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況,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做好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八)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和自治區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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